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真维斯楼”成为近日的新闻热点。

在维基百科上,“清华”的定义是“被公认为中国大陆最出色的高等学府”。从笔者接受教育以来,老师们在介绍这所学校的时候,无一不说那里有“最好的教授、最好的图书馆、最好的学术环境”。当然,有一点是不会向学生们提的,那就是“最多的经费”,自然,还有最多非资金性资源的支持。

清华的优势,无论是按传统的政治支持说还是以现在的资本决定论衡量,都可以得出“优势来自于资源集中”的概念。这种资源集中带来的优势,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是不利的,因为个体优势带来的边际成本,一定会阻碍体系的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准的普遍提高。但是这种优势带来的“个体独占整体关注率”的效应,无疑对希望扩大知名度的社会需求,是有致命吸引力的。

而且我们看到,教育系统建筑的“冠名”早已屡见不鲜。有全国到处可见的“逸夫楼”,数量略少的“蒙民伟楼”。同是冠名,为啥在清华园中,“逸夫楼”和“真维斯楼”的社会反响迥异呢?我并不认为是商业化这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邵逸夫、蒙民伟也都是商人,另一方面在“真维斯楼”右下方的铭牌中,赫然标注了“真维斯……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在这一点上,真维斯和邵逸夫、蒙民伟是相同的。而其中的差异,恐怕还真要从所冠的名字中找原因。

邵逸夫、蒙民伟这两个名字代表的都是自然人。虽然自然人这一符号的背后可以代表很多诸如宗族、地域、企业等集体的力量和行为,但是一旦以自然人的姓名作为符号,社会大众会很自然地把集体看做自然人,以自然人的道德准则来衡量符号的行为。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然人的声誉和道德是极为看重的,而自然人的慈善也符合儒家经典中对人的最高道德标准“仁者爱人”。具体到学校冠名来说,高校教学楼冠自然人名还给人一种“机构对人的肯定”,仍然突出了学校这一教育机构对个人的强势,这也是社会对邵逸夫、蒙民伟包容度高的文化原因。

而“真维斯”则是法人符号、商标符号和企业符号,社会大众会很自然地以企业逐利的标准来衡量,加之社会上对“仇富”和“伪慈善”的质疑,自然包容度会低得多。此外,由于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短于自然人的平均寿命,导致法人符号和自然人符号相比不但存在天然的道德弱势,而且还存在着可持续性差的缺点,这注定了“真维斯”冠名的悲剧命运。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成就有目共睹,各大著名企业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可用于反哺社会,尤其是带有公益属性的行业。但是,在方法论的选择上,一定要尊重大众文化和心理规律。“真维斯”冠名的悲哀,其实企业方面的因素还可理解,倒是高校也如此脱离社会,个中原因更值得引起深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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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为“真维斯楼”一事引发坊间激烈争议。教育评论家熊丙奇在5月25日的《东方早报》上撰文认为,此举并不影响大学精神,反而有助于大学独立。

国家教委在1997年曾下发通知,要求“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果清华大学未经审批就自行命名,的确是突破官方限制的一次“自治”实践。

然而,熊先生在文末也对捐赠程序提出了质疑。此次“真维斯事件”,无论适当与否,首先不符合“程序正义”。针对外来捐资,美国各大学都制订了详细的命名政策(Naming Policy)。学校的专门机构,如“命名委员会”或“发展建设处”,负责审核捐赠者提出的冠名申请。若经详细审查后可行,每一个案都必须报校董会讨论,最后由校董会或校长定夺是否批准。最终决策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布,不会像清华这样暗箱操作,而后制造既成事实,让师生们惊呼不已。

事发后,清华大学新闻中心表示,此举遵循国内外大学的通行做法,并引八年前“裕元楼”之例。因台湾裕元集团捐资,当年第六教学楼即以这家台企命名。笔者曾就读于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就笔者所见,这两所大学的校内设施大多冠以个人捐助者的姓名。而使用组织名称也并不罕见,如香港科技大学的一项主体建筑就称为“赛马会大堂”。

可是,清华应当意识到,冠名所能吸收的资金毕竟有限。清华园楼盘众多,但像第四教学楼这类建筑依然屈指可数。一旦允许某企业冠名,就不可能再给予其他捐助者。加拿大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因而规定,冠名待遇应限于一定时期,过期可以再作他用。

由于清华校方未公布真维斯集团的捐助额,以及冠名的具体条款,我们很难判断清华是否“贱卖”了第四教学楼的名号。无论“贱卖”与否,此次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商家冠名的合理性,而在于是否所有企业都适于冠名。假如生产避孕套的杜蕾斯公司通过巨额捐资,要求清华大学开设“杜蕾斯图书馆”,恐怕熊丙奇先生也觉得不妥吧?

向大学捐助一般不附带非学术的价值取向,因此个人冠名较少引起争议,如国内高校常见的“逸夫楼”。企业冠名如果与对应的院系结合,并且不带明显的商业气味,往往也会得到师生和公众认可。如清华新闻学院所在的“宏盟楼”,就以总部设在纽约的宏盟广告传播集团命名。然而,“真维斯”不仅是企业名称,也是知名服装品牌。无论校方和企业作何解释,“真维斯楼”都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真维斯专卖店。这一冠名行为,实质是以百年清华的声誉,为一家跨国公司进行品牌宣传。

任何个人或企业捐资,应当响应大学倡导的学术至上的价值观,而非与其背离。女王大学规定,任何冠名如果隐含着该校对某商业产品的认可,就不能获得批准。该校也不接受有损其公共形象,或引起公众质疑的外部捐助。清华校方也许会辩称,既然香港科技大学可以使用“赛马会”这一冠名,为什么自己不能挂个“真维斯楼”的牌子?可要知道,前者虽是一家赌场,也是一家非营利组织,其利润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作为国内顶尖学府,清华为何不能从善如流,学学女王大学的风骨呢?

再则,从梁思成到陈省身,有一批杰出的清华师生比真维斯更值得成为校内建筑名称。高等教育机构对学术价值的张扬,应当优先于对商业价值的认可。眼下这点儿企业捐助自然是财源。可学术精神若在清华学子内心生根,以后他们成为大企业家,自然不忘回馈母校,那难道不是更大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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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的消息,“真维斯楼”铭牌已被清华大学摘下。

我不清楚清华是怎样在“一夜之间”做出这一决定的。是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吗?依1997年5月颁布实施的《国家教委澳门黄金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有这一可能,但为何只摘掉这一冠名,其他的企业冠名却不摘掉呢?是清华大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吗?理由又是什么?须知,此前清华的回应是,那种冠名是依据国际惯例。进一步的疑问是,难道对于冠名,此前没有讨论、决策吗?怎么轻易地就调整了?

有人称,这是民意的胜利。还有人称,这是清华知错就改,积极回应。而网上流传的一种说法是,有学生将那块铭牌涂上了“我爱清华”的字样,校方不得已而将其暂时拿下。我不认为这是民意的胜利,也不是清华知错就改。这一事件的怪异走向,表明的只是清华一错再错:之前没有合理、公开的决策机制,之后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铭牌说拿下就拿下)。不要说企业冠名伤害了大学精神,而是这样的大学本就没有大学精神。

回顾澳门黄金城:这次冠名的争议,大致包括三方面。其一,大学可不可以接受捐赠,回馈冠名权?其二,大学回馈冠名权,是冠人名好,还是企业名好?其三,大学冠企业名,是否应该有标准,有所选择?

争议的结果是:大学可以接受捐赠冠名;最好是冠人名;冠企业名应该有所选择。客观而言,如果一所大学有公开的决策程序,将接受捐赠冠名的方案,包括冠在哪幢楼、冠什么名、冠名费多少、冠名期限多长、冠名费将用到何处等事项提交给师生讨论,上述结论不难达成,再进行冠名,争议就会减少。

拿美国大学来说,企业冠名是敏感事项,因此校董会会事先将方案告诉师生,听取意见,而结合师生的意见,一些冠名的规则也逐渐清晰。比如,企业冠名最好选择在广场、食堂、体育馆、会议室,应尽量避免在敏感的教学楼地带;企业冠名最好有期限,不能无限期,担心企业破产引来尴尬,等等。

有的冠名遭到师生强烈反对。比如,2005年,美国爱达荷州博伊西州立大学将学校体育馆的冠名权以400万美元卖给塔可钟(Taco Bell)快餐连锁店。该校教职工和学生对此冠名曾表示抗议,理由是这家公司有剥削农场工人的传闻。后来,该冠名还是得以进行。在冠名之后,由于有此前充分的“争议”时间,所以,一经决定,就不再随意推翻。

而本次清华冠名的“上”和“下”,都不见这样的程序和过程。学校将冠名方案告知过学生吗?目前的事态给人的感觉是,这一冠名是偷偷摸摸的,学生也是在一夜之间才发现自己的教学楼被冠上名了,这不引起争议都难。如果清华事先把冠名方案告诉学生,开诚布公听取意见,结果可能就很不一样。

如今,清华取下了那块铭牌,这多少等于否定了此前的决定,同时也给公众一个不守信用的形象。毫无疑问,清华接受冠名,与冠名企业之间是有协议的,学校怎么可能动辄违约呢?这不由让其他准备捐赠大学者胆寒:哪一天自己的捐赠被质疑,大学会不会翻脸不认人呢?

由于此前没有征求意见、听证的程序,对于争议冠名,清华合适的做法,是重启征求意见与听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公开捐赠资金及其用途,以此寻求解决方案。但目前没有这样的过程,公众只见清华的拍脑袋决策。

没有成熟的大学制度,大学不可能走向成熟,这样的大学,随时出现很幼稚的办学行为,也就在意料之中。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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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介绍铭牌不见了,很容易给人造成清华屈从舆论、不坚持立场的印象,尽管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真维斯楼”四个字还在,但挂在教学楼外墙上的介绍铭牌,不见了。清华大学宣传部表示,他们已得知此事但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将尽快调查并给出答复。

为什么“真维斯楼”四个字还在,介绍铭牌却不见了?不妨看看铭牌上写了什么:“真维斯作为休闲服装市场的领军企业,始终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遗余力地回馈社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这种广告气息,或是令它消失的原因之一。

挂时没说为什么挂,摘时没说为什么要摘,再加上铭牌不见了,校方却说“不了解情况”,这使“真维斯楼”的后续故事更耐人寻味。遮掩不能阻挡舆论的质疑,清华此时不妨直面问题。

对“铭牌如不能重新挂回清华,清华是否应赔偿”,真维斯回应“不好说”。但,抛却冠名的争议,单从契约精神看,铭牌如果不能挂回,清华就属违约,应退钱并道歉。

自“真维斯楼”成热点话题后,该如何妥善处理形象危机,对清华是个考验。其实,清华不妨实话实说,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清楚,体现出大学求真的精神。现在,企业介绍铭牌不见了,很容易给人造成清华屈从舆论、不坚持立场的印象,尽管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但事已至此,前退失据是下策,直面公众是上策。望清华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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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用某企业名称冠名第四教学楼的事情引起了多方反应。个人感觉,大家似乎都没有提到一个关键点,这就是大学在接受捐赠后,为捐赠方冠名,用个人名称和用企业名称是性质完全不同的。

按熊丙奇教授《清华大学楼被企业冠名的是非》一文所说,国外不仅有以企业方式冠名校内建筑的,而且还有直接冠名学院的,他举的是麻省理工的斯隆商学院、沃顿商学院和牛津赛义德商学院。说这几所商学院建立之初也遭到反对,可事实证明,它们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但熊教授的大作偏重于大学现代管理体制的建设,没注意到这些冠名都是以个人名义出现的。

其实,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许多大学就有不少以个人名义捐赠的教学楼或图书馆,最有名的是“逸夫教学楼”、“逸夫科技楼”或“逸夫图书馆”。但应该看到,这些捐赠以及命名仍是以个人名义出现的。

有论者引用1997年5月9日颁布实施的《国家教委澳门黄金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认为清华大学这次以企业名称的命名方式不合法,但也没有解释为何不合法。如果要较真的话,清华会引用上述《规定》中“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一条,跟您打官司。以清华在中国的影响力和活动能力,到时候拿出个盖着公章的批复,您未必能保证获胜。

以个人名义冠名和以企业名义冠名校园建筑的差别究竟何在呢?个人以为,差别就在于商业气息。以个人名义冠名,虽然不能保证全无商业气息,但毕竟隔了一层,它更多地体现出“人”的意味。因为捐赠是一种公益性的慈善活动,慈善是人的行为,而大学从根本上说又是培养人的。个人善举是可以直接影响接受慈善者的,从而可以形成传统。这也是国外大学屡获校友捐赠的原因之一。

以企业名称来冠名则不同。虽然企业也是由人组成,但它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机构。不排除企业的确有意行善,但行善的方式必须体现出具体的“人”,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商业性交换和企业本身营利上的考量对公益性慈善的伤害。因为一旦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冠名校内建筑,等于是给企业做永久性的商业广告。而校内建筑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构成大学校园基本氛围的几大因素之一,也是大学的学术性(或非营利性)的象征。试想,大学里的建筑都被植入企业的商品名称和广告,与商业写字楼、商业广场和超级市场无异,还与教育、与学术、与文化,甚或与大学的独立性有关吗?

当然,大学在具体吸纳捐赠时也会有许多困惑,比如有的企业商标使用的就是企业创办人的姓名。如何妥善处理还有赖于大学和具体操作者的智慧。

但无论怎样,人性的展现与商业性的展现是根本冲突的。前者可以形成一种捐资助学的风气,构成一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影响的是人心的向善,后者则永远脱不去商业策划的性质。

清华大学这次以某企业冠名教学楼的方式引起异议,也说明在当下中国大学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情况下,老百姓对于大学作为教育机构的基本共识依然存在,他们对于大学,特别是像清华这样的名校还有所期待。这也是所有大学师生员工应该感觉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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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清华大学一幢教学楼,用捐资企业名字命名为“真维斯楼”,引起一阵热议。有的说是大学精神在铜臭中沦落,有的担心高校如此“有奶便是娘”,将来会不会出现有碍观瞻的“妇炎洁”楼、“杜蕾斯”楼。

其实事情没那么严重。

企业做公益事业,受益单位为企业扬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真维斯花钱要听个响没错,清华“投桃报李”也没错,但直接命名一个“真维斯楼”太露骨太直接,不好看。这有点像早期的广告,做广告本身没错,错在只会直着脖子喊“省优部优国优”,而好的广告,是营造一种分围,让人觉得,用他的产品,是成功人士,有品味的象征。好的企业形象,是靠不断地做公益事业积累起来的,不是这样急功近利,捐了点钱就迫不及待地把名字挂上大楼。

“真维斯”楼引起舆论哗然,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因为事情发生在清华。这么没文化含量的投桃报李,居然发生在中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不可思议。这与陈光标式的慈善被批评“粗暴慈善”的道理是一样的。以高校之清雅,清华之尊贵,得到一笔捐款,就以企业之名命名一座教学楼,太掉价了。这和穷人得到一个红包,就挥动着几张百元大钞与“陈大善人”合影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清华大学至于这么“人穷志短”吗?你就不能拒绝这种“粗暴捐资”,而选择有品位,有文化的企业为赞助者?

至于担心出现“妇炎洁楼”、“杜蕾斯楼”,这多少有点“故作惊人之语”。生产某种特殊产品的企业,如果脑子正常,不会试图不分场合的广而告之,所以不会试图到高校赞助以自己品牌命名的楼。高校经费也不会短缺到“饥不择食”的地步,不会对赞助企业的要求“来者不拒”。人家清华不是有位教授说了吗?用“真维斯”命名,也考虑到这个名字不难听,可以解释为“真理维护者居于斯”嘛。

原文地址:http://sns.fjnet.cn/space.php?uid=701780&do=blog&id=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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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多了一个“真维斯楼”!昨天下午,这条消息忽然在微博和人人网上传开。不少清华学生发现他们的第四教学楼被更名为了“真维斯楼”,纷纷拍照上传到网上。清华大学和服装品牌忽然有了这样的联系,让很多网友表示“不能接受”5月24日(人民网)。

清华大学在国人的心目中历来是中国最杰出的高等学府,是令人向往文化“圣地”,普通老百姓家里的孩子要是考上了“清华”,不仅村里乡里领导来家庆贺,就是十里八里的乡亲们都会引以为荣,成为一个地方莘莘学子们学习的榜样,人们眼里的清华历来就像她的校名一样不透半点世俗之气,不沾丝毫铜臭之风,尽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们也不曾想到在人们心里沉甸甸的清华大学里,会出现商业广告气息浓郁的“真维斯楼”。

应该说作为中国教育的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应该是“不差钱”,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清华大学要靠自己的“知名度”来赚取金钱养活自己,一座教学楼,被冠以企业商标来命名,企业即使会拿出一笔“冠名费”,但对于整个清华大学来说应该还是微不足道,民间有句俗话,叫“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堂堂一个世界知名最高学府,却为了“几两银子”把自己“第四教学楼”给“卖了”,取而代之的是充满商业气息和阴柔感的“真维斯楼”,别看只是清华园里一座普通的教学楼,但整个清华大学的形象和气质就是靠这一个个个体所构建起来的,就像网友说的那样,今天第四教学楼可以成为“真维斯楼”,明天谁也不能保证其他教学楼不会再被商业名称所取代,久而久之,清华大学也就失去了他的“正宗”品味,成为不伦不类的“商业大学”了。

百年清华,清朝康熙年间称熙春园。雍正、乾隆、咸丰先后居住于此,咸丰年间熙春园改名为清华园。清华大学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2010年《福布斯》评出14所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清华是亚洲惟一上榜的大学。虽历经百年但清华风貌不减,我们相信清华大学不会是因为没有钱来维护校园的正常开支,穷到要拿教学楼名称来换钱花的地步,但事实又不能不说,第四教学楼改为“真维斯楼”注定会有一笔可观的“冠名费”,我们不仅会想到是添置教学设备?还是给教职员工发奖金?我们或许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我们心中还是存在一个问号。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按理说,一座教学楼,名称就是一个代号,无论取什么样的名字,只要能换来真金白银,叫什么都无所谓,只要不失去他的功能,闲着也是闲着,但从感情上来说,还是让人心里添堵,我们只是想国家的清华,全国人民心中的清华,就应该保持他的“原滋原味”,第四教学楼虽然没有“真维斯楼”显得有时代气息,那样富有商业味,但“第四教学楼”却也是清华大学大家族中一个四兄弟,为了少许利益,却把“四弟”改名换姓,这是家长的耻辱啊。

清华大学是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象征,即使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提起中国,我相信每一位关心教育的人士都不会不知道清华,清华大学里的一草一木都散发着一种“清华精神”,无论时代怎样发展,我们都需要保持这种精神,更不愿意他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染有任何铜臭之味,古老的清华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更不需要为钱而装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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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同时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引发争议。依据清华教育基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有20个院所、实验室、基金等筹款项目也给出了“冠名费”,金额超8亿元。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筹资助学通行做法。(5月25日《新京报》)

清华的解释不知道能不能平息网友的不平,在我看来,清华的解释是合理合法的,“理”是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筹资助学,“法”是依照1997年《国家教委澳门黄金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大、中、小学各种建筑物的冠名权。但是,这项规范性文件已于2004年6月取消,清华当然可以招商寇名。

其实,国内高校以冠名换募捐已蔚然成风,各个大学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富商捐建的楼堂馆年,比如邵逸夫捐赠的教学楼、体育馆。现在不光楼堂馆所,桌椅板凳都可以冠名,比如复旦大学不管教学楼还是宿舍楼,甚至连礼堂的椅子也可以掏钱就给冠名。这不见得就是一些网友所说的,反映了高校“有奶便是娘”的丑陋与低劣,而是在不断地向国际学习,虽然可能在学习的过程中,显得很拙笨。

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也无论是非营利性私立大学,还是盈利性私立大学,资金来源可能有差别,但在经营管理上非常相似,都像是一种公司化的经营。校长与其说是一个行政长官,不如说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筹募资金以支持学校的正常运转。这些资金来源既有学费,也有政府支持或政府协议的收入,还有与社会合作的合同性收入,研究基金的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的收入等等,其中社会捐赠占不小的比例。

读过一篇名为《美国的著名大学为何越来越富》的文章说:虽然美国经济每年只以百分之三的速度在增长,但是美国各著名大学的捐助基金都是年复一年地以两位数的高速在增长。美国著名大学越来越富正是因为获得了大量的社会捐赠,大学投桃报李,以捐赠人的名义进行各种冠名。

有了这些源源不断的收入之后,大学就有能力加强硬件建设,招揽和留住优秀教授,也才有能力资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而这些优秀的教授和优秀的学生就是大学的最大财富。

所以,中国大学拓展收入来源,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应该是一件好事。光靠财政补贴,只会加重纳税人负担,光靠学费收入,只会加重学生负担,开辟社会捐赠渠道,是解决大学收入来源的有效办法,美国大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正如任何慈善捐赠一样,大学的社会捐赠必须纳入规范的管理,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公众才敢慷慨解囊。美国著名大学之所以越来越富,就因为他们的募捐资金的管理非常规范,有严格的规则,捐助资金的用途、去向一清二楚,接受社会监督,也接受捐赠者后人的监督,如果捐赠者后人发现大学大学没有按照他们先人的意愿来管理和使用捐助基金,他们有权起诉大学获取赔偿。大学对林林总总的捐款也不是来者不拒,见利就收,为了确保捐款不是来自非法收入,大学还要对捐赠款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查证。清华这次的“寇名风波”,虽然真维斯的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但在公开透明上做得不够,引起了很多争议。

中国大学社会捐赠起步较晚,五花八门的以冠名换募捐表明,一方面高校急需拓展收入来源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社会确实有捐赠意愿。但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学国外就要学真经,而不是拣点皮毛,现在要紧的是在建立规矩上要下功夫,规范捐赠资金(基金)管理,这不仅关系到捐赠者的信心,更关系高校自身形象和学校的未来,千万不能拿学校前途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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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起,暨南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教学大楼被冠上了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挂在楼前的“教学大楼”四个金色大字已改为“富力教学大楼”。多位学生质疑此举“商业气息太浓”(5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

无独有偶,前天,清华大学爆出该校第四教学楼改名“真维斯楼”的消息。新改名教学楼入口处的牌匾上写着:“真维斯作为休闲服装市场的领军企业,始终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遗余力地回馈社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清华校内某学生协会发起的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认为此举“无可厚非”的,占总票数18%;认为“冠名没问题,但冠名‘真维斯’有问题”的占25%;而有57%的投票“反对冠名,还校园一片清静天地”。

说校园建筑物以捐建者命名符合国际惯例,此言不虚。命名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企业命名和个人命名。暨大和清华此次命名引发争议,源于命名的企业一是房地产商,楼价高企时代群众观感不佳,一是非高端服装品牌,好事者认为配不上清华档次。有人调侃,干脆今后男生宿舍楼叫“微软楼”,女生宿舍楼叫“以纯楼”;没见“杜蕾斯”正对清华校园内颇具象征意味的天文台虎视眈眈吗?

叫“微软楼”不好听,但国外还真有“微软讲座教授”、“IBM讲座教授”这样的头衔。一方面,大学有着铁肩担道义的道德重任,按理说是整个社会理想主义的最后阵地。但另一方面,大学发展学术需要巨额经费投入。国外大学,筹款是校长和校董们最重要的差事。在此两端之间,校方需要承受守护正义价值的公众期待与现实中经费不足的落差。前些年港大医学院闹出改名“李嘉诚医学院”风波时,落户北京的杨振宁教授就曾表示,若李嘉诚也给清华捐款十亿,他马上会把自己亲手创办的清华高等学术研究中心以李嘉诚命名。

大学当家人有当家人的难处,咱也理解。但命名的决策过程也应咨询学生、教工意见,照顾校友感情,最重要的,应确保学校的行政和学术自由不受企业影响。若大学独立性得以保存,把“真维斯楼”解释为“真理维护者居于斯所”也未尝不可。按照这个逻辑,窃以为清华天文台命名为“杰士邦”也是可以的———早有人批评中国高校尽给国外输送人才,按照网友们的意见,“杰士邦”不就是“杰出人士统统投奔友邦”吗?

纯粹以商业角度计,则鄙人有点为大学不值。把特定系所、大楼以特定企业命名,这不摆明断了其他企业跟进赞助的财路吗?对捐建企业而言,在知名高校教学楼打广告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长期影响在那儿,大学出来的毕业生都是未来社会精英,潜移默化之下,品牌增值的功能不可小觑。只是,人名可以流芳百世,但百年老店招牌现在还剩几家?祝愿捐楼企业长命百岁,可不要若干年后,只剩下高校教学楼大名等若干遗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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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改名为“真维斯楼”,有网友将照片传至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不少大学生调侃称:“要向清华看齐,争取个班尼路楼来。”据悉,在清华的教学楼当中,被企业冠名的这是第一个(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清华“真维斯楼”为何会引起舆论如此关注?首先是,这种改名行为并不符合1997年5月9日实施的仍在生效的《国家教委澳门黄金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此外,其第五条中提到:“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是准许欢迎的,但像清华大学这样将教学楼直接更名为“真维斯楼”的做法明显不妥。

其次,清华“真维斯楼”改名前后的公示程序并不完备。一位清华大学学生表示,“挂牌当天才知道第四教学楼已经改名,之前没有公示。听说以前食堂改名都是征集学生意见的,这次没有事先听说。”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学,自由包容应该是清华大学的校园精神。可是,在“真维斯楼”改名挂牌的前前后后,我们并未看到学校方面对学生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尊重。有的只是学校领导和真维斯方面的“哥俩好”。

再次,清华和真维斯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此做法会不会影响清华的教学发展。清华大学表示,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赠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所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虽然学校方面给出了清楚的说法,但还是有不少网友担忧:一方面,这些捐款是否存在被侵蚀和“拦截”的可能;另一方面,大学是真理的散播地,不应该与商业机构走得如此“亲密”,这样下去,清华大学会不会在商业化中迷失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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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上“真维斯楼”的匾额,在清华学生和网友中掀起极大的波澜。记者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上发现,14个院所、实验室和楼宇等筹款项目也给出了“冠名费”,金额共计7.5亿余元。(《法制晚报》5月24日)

“百年校庆”带来的喜悦犹在,母校清华大学再次成为新闻热点。但这一次,莫名其妙出现的“真维斯楼”以及其背后的“冠名费”,突然让清华成了网民笑料,也令身为“清华人”的笔者百感交集,不由对这个“真维斯楼”进行一番深思。

想起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葛兆光教授开设的“中国古代思想史”选修课上,第一次听到了孔子思想中澳门黄金城:“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的议论。似乎留有一个印象,葛教授在讲解这一部分意思时,就曾顺带举过当时在清华能观察到的一种现象为例,即学校周边充斥了打着清华旗号的各色公司,大有窃取清华之“名”的嫌疑。时隔多年,没想到这一次竟是清华主动把“名与器”连卖带送,付诸一家并非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企业。抚今思昔,情何以堪?

还清楚牢记着,老校长梅贻琦先生那句脍炙人口的警世名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现下,清华正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其核心就应是吸引和培养一批“世界一流大师”,而不是热衷于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楼”。至于命名问题,假使出于某种确有纪念意义的需要,如“逸夫楼”之类还可接受,但怎能堂皇冠以企业之名?清华是造大师的学堂,并非卖楼名的广告商。相形之下,远不如改为“朱自清楼”、“闻一多楼”、“梁思成楼”等,更符合清华师生的“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师”之梦。

在我看来,“真维斯楼”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出现,仍然再次暴露出高校的一个痼疾,即学校管理体制以行政化为主导,广大师生对学校事务缺乏话语权,导致学校管理被“行政人”扭曲,进而学校也被一部分利益群体绑架。这一点,在学校后勤管理上尤为突出。当然,其深层根源还要归咎于国内高等教育体制僵化,使各高校因受“显规则”或“潜规则”的羁绊,既无法实现“教授治校”的学术理想,也更难真正做到以培养“大师”为己任。

又思及,老校长蒋南翔先生曾经痛呼:“华北之大,竟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战乱时代,“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总归有其客观原因。和平年代,假如仅仅因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把市场经济的喧嚣灌入校园,而同样导致“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那就是一场人文悲剧了。毕竟是“细节决定成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细节完美。为一座教学楼起个什么名字,直接反映了学校的精神主张,岂能过多把经济因素搅和进去,去搞些不伦不类的名字呢?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清华校训如此,而“真维斯楼”们及其所附加的经济利益,在我看来绝难承载起“世界一流大学”。终究,缺乏人文精神,过于急功近利,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荒废学术理想追求,顶多是建起一片高楼,却培养不出真正的大师。倘若如此,别说是区区7.5亿元,哪怕翻一百倍却也于国于民无益。振兴一所大学,首先就要“有所为亦有所不为”,有伤大学精神之事,即便付出再小且回报再大,也绝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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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真是没钱了,教学楼起这样的名字。”5月23日,清华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这在学生中间引起了争议。有学生说,“感觉太扯了。”对此,清华大学校方称,该楼除了这个新名字,“第四教学楼”的名称也同时保留。

近年来,凡遇大学学院冠名、教学楼图书馆冠名,都会遭遇争议。质疑者认为,此举太过商业化,败坏大学精神。

其实,大学学院与建筑物冠捐赠企业名或人名,与大学精神并无多大关系。反过来,这种做法,倒有助于大学精神的推行。大学精神的本质是独立,而一所大学要获得独立的办学空间,财政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这对于公立大学来说更是如此。举目各国大学,都在想办法拓宽学校办学资源,增加自筹经费在整体办学经费中的比重,摆脱办学过于倚重国家投资和学生学费的情况。其中的一种做法,就是让渡出学院和楼宇的冠名权,由此获得不菲的捐赠投入。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麻省理工学院斯隆(Sloan)商学院,是以捐赠者A lfred P.Sloan命名,其捐赠资金为五百万美元;沃顿商学院以费城企业家约瑟夫沃顿(JosephW harton)命名;牛津大学赛义德(Said)商学院,以捐赠者沙特阿拉伯亿万富翁瓦菲支·赛义德命名。

对于大学学院或楼宇冠上捐赠企业名、人名,从感情上,师生们有些无法接受,觉得这是把学校给“卖了”,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少人还担心,学校获得捐赠之后,办学将会受到捐赠者的影响。基于这些原因,就是在国外,学院或楼宇冠名也饱受争议,比如,牛津大学赛义德(Said)商学院的冠名,当初就遭到学校教授们的强烈反对,当然,他们反对的不仅有冠名,还有牛津大学进行工商教育———教授们认为,“有着古老传统的牛津大学应该远离沾满铜臭味的工商教育。”但后来这一学院还是在教授的反对声中成立了,而出乎意料的是,这所冠上捐赠者姓名的商学院,很快就出类拔萃,早在2004年《金融时报》全球商学院排行榜中,赛义德商学院名列26位,而其投资回报率(V alueonM oney)一项高居榜首。

从国外大学的实例分析,只要有合理的学校管理制度,一切以办好学校为出发点,接受捐赠并冠名,并不会让大学办学就沾上铜臭气,走向世俗。这一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获得的捐赠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捐赠者获得的回报也就是冠名权而已,而就是作为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理事(或董事),也无权干涉具体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因为这些事务的决策权掌握在教授们手中。

我国大学接受捐赠,在冠名做法上已与国际接轨,然而,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却严重滞后。捐赠冠名有怎样的决策程序?获得的捐赠开支到了哪里?学校与捐赠者之间有无交易?捐赠者对办学会否施加影响?对于师生与社会公众的担忧,大学难以做出回答。事实上,由于现代大学制度缺失,我国大学的精神已经迷失,办学的功利化和世俗化倾向明显,教育和学术已异化为牟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再看到学校以冠名换捐赠,是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的。

所以,对于我国大学来说,以捐赠者冠名学院和楼宇,“扯”还是“不扯”,不在于这一行为本身,而在于大学有无符合现代大学特征的基本管理制度。没有这一基本制度,大学的很多事情都“扯”不清———在今天的大学中,如果说“扯”,比捐赠冠名“扯”得多的事太多了:世界一流大学中,哪所大学有行政级别?有哪所大学的教授们争相应聘当科长、处长?又有哪所学校一年请客吃饭的费用就是几千万?等等等等。

清华大学此次冠名获得的捐赠,有多少用于教学、有多少用于科研,还有多少进到了餐桌,或者个人的腰包,这是眼下更需要“扯清”的事。其实,这些事情扯清楚了,此类问题,也就不会在大学里“一扯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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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庆祝了自己“百年”的清华大学再次曝出新闻,这次是改了一个教学楼的名字。报载,清华的学生到第四教学楼上课的时候蓦然发现,这座教学楼已经更名为“真维斯楼”,然后大家顿时凌乱于风中——这个应该是某种直觉,毕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校园里资助教育事业而盖楼不算是新鲜事,但用这样一个非一流的品牌冠名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的教学楼,总是让人觉得很奇怪。

这种奇怪很多时候处于一种无法言说的状态下。说起来,用捐助者名字与企业名字冠名的教学楼真是不少,漫步在全国的校园中,会发现很多“逸夫楼”,而到了某些大学的专业学院,与企业合作的建筑更比比皆是。根据清华老师的介绍,在清华当中就有传媒集团贡献的新闻学院宏盟楼、电子产品集团捐赠的清华—罗姆电子工程馆等,都是这种特定专业给特定院系的建筑,大家也没什么意见,为什么看见一座“真维斯楼”的时候,就会觉得这是个黑色幽默?

很简单,定位错了。首先,我们要承认人与人是不同的。前段时间有个叫做宋山木的人东窗事发,被人以强奸等罪名告上法庭并入狱,他所捐赠某大学的教学楼就马上去掉了“山木楼”这个响亮的名字。这个还不算极端,我们说个极端点的:如果本·拉登有遗嘱说把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捐赠给某大学建楼,这个大学敢于拿着这笔钱建一座“拉登楼”出来么?钱这种东西本身没有善恶,但使用它的人则有定评。有些钱是不能沾的。

其次,品牌与品牌也不同。当抽烟还没成为万恶之源、全民喊打的时候,接受万宝路的钱建一座以它命名的教学楼不是什么问题,但要是整个社会都知道吸烟不好的情况下,您还在校园里建这么个东西的话,估计找挨骂是肯定的。这个例子或许比较极端,我们找个不算极端的例子:真维斯既然可以冠名大学教学楼,避孕套品牌杜蕾斯大概也没问题吧?而且大学生增加性安全知识总不是错的,还算是一个精准的市场定位呢。但除了专业对口的学校之外,有人敢在自己校园里放一座杜蕾斯大厦么?

这说明一个道理:学校这地方还是应该有所选择地接受某些东西,而不是随着社会浮沉追逐一些速朽的、流行的东西。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个口号叫做“走出象牙塔”,在这个口号之下,北京大学率先把自己的南墙给拆了,改建成一排店铺,表示了一种走出象牙塔、接触社会的决心。但没过几年又给修上了,原本的解释是回归象牙塔当中,创造更为恒久的价值,实际上很可能是做起了大生意,这点儿小钱没有了意义。

不过,回归象牙塔这件事是没有错的。之所以改革开放初期提走出象牙塔,是因为那时候的大学过于脱离社会,已经成为了另外一种存在,失去了其意义;但过于投身流行、被其所裹挟,大学的价值比脱离社会更为可怕,完全是一种堕落了。人类文明之所以建立这种机构,就是为了使得有那么一批人始终在用“且将冷眼观螃蟹,看尔横行到几时”的眼睛看守着自己的底线。

我们这里的大学最大的口号都是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您觉得世界上哪所一流大学会用非一流的品牌命名自己的建筑?好一点儿的饭店都知道“衣着不整、恕不接待”,用以提升自己的品级,一个国内一流的大学这么做就算是自贬身价了。有人说这是歧视,没错,大学在形象上、内涵上就是要有所歧视,并且有所选择,不然就没了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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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立于俗世的浮华和喧嚣之中,越是需要保持一颗深邃、淡泊之心。不独人需要如此,作为人才成长摇篮和未来公民铸造基地的大学,尤应如此,因为它影响的不是一介个体,而会是一代莘莘学子。

但是我们却不幸看到了一个最新沦落的样本。号称中国最高学府、令多少学生渴盼着登临、多少家长寄予厚望的清华大学校园内,蓦地多了一个以商业服装品牌冠名的“真维斯楼”!清华学子大感惊讶,消息还在微博和人人网上风传开来,许多网友表示不能接受。(5月24日 中国广播网 链接见后)

“不能接受”属于第一反应,或许有感性、情感的成分存焉。但若没有这种自然而剧烈的反应,任其寂然无闻下去,这已然成为事实的“真维斯楼”也许会一直矗立在清华园里,矗立在国民对其“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训的赞许性认知里,继续“拧巴”下去。

诚然,单就一个教学楼的更名而言,也许这只是小事一桩;或许主导者甚至觉得这事轻忽到无需向师生们征询下意见,但清华百年校庆刚刚隆重举行,立足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大语境之中,则是否应容许这样和大学氛围“不太搭”的商业品牌冠名教学楼,就值得深思而慎为。至少,需要厘清这样一点:作为最高学府的大学,清华如何既避免与世隔绝,孤标清高,又合理性吸收社会因子和商业元素的进驻?

据“百度百科”的考据,“大学”最早出现在8世纪末,西方将其目为“社会找到全方位知识的进路”,现在一般指的是“聚集在特定地点整理、研究和传播高深领域知识的机构”。上述界定,说明大学的这种通常被人们比作“象牙塔”(IvoryTower)的封闭性,自足性,不但不可简单视之为缺点,反而是其专心致志、提纯知识、滋养道德所必须的,是其价值所在。大学围墙可以拆除,大学空气可以兼蓄,但大学灵魂、大学精神不能失掉。甚至,同样作为社会道德与理性凝聚之所的大学,惟其具有高雅的文化品位和卓而不凡的气质,才能孜孜以求,成就自己的专业素养,成就自己的耿耿风骨。从这个意义上讲,“真维斯”得以冠名清华楼,首先是一种离经叛道、动根摇基之举,其获得的有限的冠名费、赞助费,远远无法冲抵其给大学风骨带来的损失。

从实际效用来看,虽说世上没有“桃花源”,商业气息也是尘世生活的一部分。但如果大学生、研究生们触目尽是琳琅满目的商业品牌和种种消费暗示,固然符合了开放大学的表征,但精神上、心理上焉能不受到负面影响?在铜臭气息阵阵劲吹的氛围里,汲取知识还会那么聚精会神吗?更何况,以前教学楼冠名捐助都是通过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完成,这次未经公示,就径直挂牌,内中有什么蹊跷、什么猫腻?无论如何都有违公开、透明原则。而这种权力的专横和旁若无人一旦获得默许,其后其他商业品牌的陆续进入几乎可以说是顺理成章之举。届时,谁来振臂阻拦,谁来为拜金之风盛行负责,又有谁,为清华风骨的沦落来掬一捧清泪、抱持一丝同情呢?!

清华是全国人民的清华,是中国学生的向往,中国教育的标杆。其风气及走向如何,直接关乎国家未来栋梁的价值取向;其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大学精神,也不能任由一蚁穴之罅隙、一品牌之“扯”而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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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出台的2011年“小升初”政策再次强调“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然而对于孩子家长来说,他们仍然在择校的路上奔忙。有家长认为“将学校分成三六九等,是择校风盛行的根源”。(5月22日,新华网)与此同时,教育部在23日印发的《通知》中称,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5月23日,新华网)

澳门黄金城:教育的这两条新闻乍看似乎没有太多联系。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一事完全可以看出小学教育的畸形。一位小学家长坦言:“自己的孩子原本喜欢火车模型,但是面对‘小升初’的竞争,只能让他每天埋头于奥数、英语中,逼着孩子放弃爱好,我感觉自己像在犯罪。”明天,可能还有更多的人在“初中升高中”,“高中考大学”的路上奔波,建立在畸形教育基础上的学生,又怎么可能真正实现“特长培养计划”中的良好期许呢?

显露出的教育畸形被认定为“学校排名”导致的直接后果,显然是非常不准确的。家长“择校”是希望孩子掌握更加优越的学习资源与学习环境,而学校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只是变向肯定了学校之间的教育与教学水平存在的显著差距。说简单一点,就是不同学校之间教学资源严重失衡才是教育“择校风”盛行的根源。

我想即使没有官方排名,坊间对不同学校的印象与评价的“口口相传”也会趋使家长为“择校”奔忙。虽然在以教学设备为主的硬件资源显然是较为容易弥补,但学校以师资力量为代表的社会认可度显然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与能力具有有十足的说服力。

而且,从学校的考核标准出发,成绩、证书、奖状作为基本的考核内容,已经将学生的兴趣抹杀了。学生对特长的学习更多的可能不再是出自兴趣,而是来自于对证书的需要。老话重提,如果应试教育对成绩的考核不能从单纯的成绩单中摆脱出来,加大特长技能所占比例,学生为了成绩不可能多方兼顾,鼓励学生在学校以自身兴趣学习特长只能是无稽之谈。

因此,如果不同学校教育资源配备的平衡性不能实现,优秀学校挤破门槛,差的学校因为招不到人而可能出现“强行拉人”,这样的入学模式带来的学生教育,怎么会让家长放心呢?

以师资力量为代表的学校软实力的不同更多的来自于教师授课经验、认知水平、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不同。从整个教育的过程来看,改变学校教育资源失衡,只有摒除门户之见,组织不同学校之间教师队伍互帮互助、交流学习,共同提高,才可能是制止“择校风”并真正落实“特长培养计划”,促进学生发展的途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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