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致歉信,刊登者是一家酒店。道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引发了公众对当地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行为不检点的种种猜测。后来,《瑞安日报》副总编辑林锦武在微博上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该酒店开业以来,噪音扰民,群众多次投诉未果。瑞安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该酒店不配合,经过批评后,酒店答应写致歉书表态。(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一些人认为,该酒店不应当道歉,有悖现代社会精神。此言差也,长期噪音扰民,是鸡毛蒜皮吗?致歉没商量,这是酒店必须为自己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只是致歉对象错位,应当向被噪音骚扰的居民道歉而不是向政府部门道歉,政府部门也应当因执法不力让噪音扰民拖得这么久而向居民道歉。对一个酒店来讲,在报上刊登那么点字数的致歉,所付的广告费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不伤“元气”,不伤“筋骨”,太简单了。仅仅致歉未免太便宜了酒店,是不够的,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让酒店向被骚扰的居民作出经济赔偿。政府要出面牵头,替被骚扰的居民伸张正义。

令人想不通的是,此前,该酒店何以有恃无恐?一意孤行?“霸气”何来?有什么背景和强硬后台吗?不妨查一查。如果政府部门执法了,政府部门就要检讨自己执法的质量与力度是否不到位;如果没执法,政府部门就要检讨自己执法的“缺位”。该酒店向政府部门道歉而不是向居民道歉,意味着在它的眼里只有政府,根本没有公众,没有社会公德与社会责任。只要政府不生气,就一了百了,这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可恨的是,此致歉信措辞含糊暧昧,引起了公众对政府是否清廉的各种猜测,这对政府的“公仆”形象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对此,酒店及政府都要向公众作出清晰的交代。如果政府部门秉公执法,没有见不得人的事,酒店必须解释:此致歉信措辞含糊是酒店有关人员的语文水平太差还是别有用心?如果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存在“吃、拿、卡、要”这类行为,酒店有怨言,措辞含糊带有影射色彩,那么,政府部门也要作出交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样一封用词模糊能引起误会的致歉信被刊登在媒体上,媒体也有责任。是审核不严还是有意为之、无奈为之?

此信引发公众诸多猜测、质疑和联想,实质是对政府部门公正执法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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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一家酒店在《瑞安日报》刊登了一封致歉信,就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指导工作时,酒店“没有积极配合”道歉。对此,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施巨耀称,该酒店是因为市民投诉高考期间扰民被查处,结果在查处时态度过激而被要求登报道歉的,但这封道歉信“调皮了”,需重新道歉。

(6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权力生猛,登报道歉一次不够,还要再道歉一次。如此霸气外露,很容易便让人想到了那位逼迫学生登报道歉的大连小学老师。相同的是,二者均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向强势的一方道歉,均是口头致歉还不满意再登报道歉。不同的是,瑞安酒店这次道歉是刊登在当地党报上。

众所周知,党报是地方政务窗口,未造成重大过失、重大影响的事件,恐怕不能在其版面上致歉,而且多是政府部门行政不力的自我检讨,鲜有企业通过党报致歉。瑞安酒店党报道歉为哪般?按照当地政府办的说法,因为“查处时态度过激而被要求登报道歉的”,“态度不到位”这点芝麻绿豆的小事,值得登报道歉吗?

让酒店方认识错误,可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或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何必要通过登报歉来解决问题?这不得不让人揣测,是不是酒店方“态度过激”了当地政府办,不登报道歉不足以平其怒、消其恨?

需要通过登报致歉的方式来解决执法纠纷,既让公众看到了“权力大爷”的小肚鸡肠、仗势凌人,也使公权力不规范、不合理的一面纤毫毕现。需要指出的是,以公权力逼迫被查处者登报道歉难脱“以权代法”之嫌,而动辄这般“以权代法”,公众敬畏的将只会是霸气十足的权力,而非法律规范。

登报道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有效方式。从瑞安这家酒店“调皮了”的道歉不难看出,酒店方对这种“强迫道歉”显然怀有不满情绪,也就是说对其扰民经营行为仍然认识不到位,那么这样的登报道歉又有什么意义呢?只能是顺了有关部门的气、遂了有关部门的意。

作为管理一方的政府部门,在处理官民纠纷,在行政执法工程中,显然不能如此“意气用事”,更不能随意改变或损坏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让人警惕的是,这种“登报道歉”一旦上瘾,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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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浅阅读时代,“噱头贩卖”成了信息抓人眼球的实用途径。有些新闻,也由“提炼要点”而成。在咀嚼这些新闻看点时,或许,更应秉持审慎、理性的姿态。若真相未明,当慎下结论。

6月12日,浙江《瑞安日报》刊登了某酒店的致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谅解。该道歉信在网上引起热议。《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在消噪音执法中不配合,经批评后答应致歉,但用词模糊引误会。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称,道歉对象有误,应是“广大市民”。

不可否认,政府“莅临指导”、酒店“未予配合”,确实太具暗示性。参照现实语境,它极易引发丰富的联想:“指导”与“配合”,似乎别有所指。这般含糊词眼,乍听之下,像是灰色交易的暗语、利益交换的代称。

正因如此,这封暧昧的致歉信,在网络迅疾传开。被视作官商不正常交往的偶发性破裂,造成酒店方在重压之下的“被道歉”。而舆论指责,多将矛头指向涉事部门的“失范”:借“指导”之名寻租,借强权之威施压。而该酒店,也被看成“博弈”里的弱势方,备受公众同情。

一纸约百字的道歉,引发“涟漪效应”,衍生各种解读。可是,这微量的信息指涉,果真就涵盖了全部真相?《瑞安日报》澄清原委,当地市委办的细致说明,显然逆转了人们的认知:若所说属实,那对公权滥用的鞭挞,无疑是误读。酒店方用词的误导,固然让民众的评判失准;可公众的“偏听”,也令判断失之轻佻。

真相往往是多面的,立场迥异,描述就大不相同:酒店把整起事件,简化成“官员来指导,酒店不配合”;而政府则回应,是该酒店噪音扰民在先,适逢中高考将至,旁边居民不堪其扰,经多部门执法后仍不整改。以此看来,让该酒店停业、登报检讨,并没那么冤。

也许,官方描述的精准度还需佐证,但至少没让事情止于“一面之词”。实情越辩越明,多面呈现,也让事态更接近真相。被“删节”的剧情,被遮蔽的桥段,固然很刺激眼球;可只有最大化还原实情,才会有理性审思。民众,才不至于被扰攘的“各说各话”牵着鼻子走。

在“舆论审判”中,有两种声音喧嚣尘上:“胁迫酒店道歉”是权力绑架;“只向相关部门道歉”,颠倒了官民次序。但在这儿,“要求道歉”或许是种程序化惩责,让酒店向被扰市民检讨,并无不妥;只向上级致歉,或是酒店自身的偏狭。而官方也说了,道歉对象应是市民。借此来拷问公权乱象,似乎立错了靶子——尽管公权运作失当是种“流行病”,但评判应恪守客观公允的准绳。

围观“寓意无穷”的致歉信,不应臆测先行,而应冷静检视。“兼听则明”,并非多难的事儿。有时候,浅表化的事件解读会混淆是非;太多“借题发挥”,也让价值评判取代了虚实判断。“节制的话语”,反倒是负责任的公正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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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致歉信,刊登者是一家酒店,道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不配合执法,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书表态,但用词模糊引起误会。(6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企业登报道歉的事曾有过,2009年,常州20家排污超标企业就曾登报向市民道歉。但登报向政府部门道歉的事却似很少见过,加之道歉信用词模糊,引发关注和误会也在情理之中。

酒店发道歉信的背景是企业因噪音污染被投诉,且不配合有关部门执法,被关停了。按理说,噪音污染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企业最应该向受到干扰的市民道歉。但酒店没有理会市民,而是选择在报纸上公开向瑞安市府办道歉。

揣摩酒店这样做的心理,极可能是忌惮于市府办的权力。市府办虽然只是办事机构,并无执法权。但作为市政府的直属部门,权力极大。这从它牵头组织众多职能部门共同执法就能看出一二。酒店可以不买市民的账,甚至可以不买环保等执法部门的帐,但不能不买市府办的帐。所以,酒店在被暂停营业后,还登报向市府办公开道歉。不管是不是出于自愿,但让人看出市府办的权力之大,也让人看出市民权利在酒店眼中有多渺小。

企业对扰乱市民毫无悔意,却对“顶撞”政府诚惶诚恐,这种漠视百姓权利,害怕政府权力的心态,并非这家酒店独有。这种心态来源于现实。在实际生活中,权力大于权利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政府的权力过大,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决定企业或个人的前途生死。权利让位于权力,屈从于权力,献媚于权力,成了潜规则,成了生存之道。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政府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白吃白住的现象发生。酒店道歉信一发,网民就“联想”政府人员去腐败被驳,而给酒店“穿小鞋”。从中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在公众心目中造成的深度刻痕。

酒店虽然有错,但已经受到惩罚,被政府依法强制关停,没有道理再道歉,即使道歉也应该是向受害的市民。但企业为了尽早重新开业,选择了向政府登报道歉,以图取悦政府。这里或许有取巧和献媚的意味,但更多的恐怕是迫于现实的无奈。而这种无奈有恐非这家企业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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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瑞安市府办:因6月4日晚市府办与相关部门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本酒店没有积极配合一事,本酒店深感抱歉,希望你们能够谅解。再一次向你们表示本酒店最诚挚的歉意。瑞安星豪酒店(6月12日瑞安日报)

新闻业有一句经典行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大意应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是新闻,异乎寻常的事情才是新闻。如今,浙江瑞安星豪酒店给瑞安市府办的致歉信,是“狗咬人”还是“人咬狗”?属于司空见惯的事情,还是属于异乎寻常的事情?这封致歉信算不算新闻?该不该登上门户网站新闻首页的显眼位置?如果这封致歉信真能算上新闻,那么这一两句话的致歉信本身也算不上新闻,新闻藏在信背后,等待媒体去挖掘。甚至依笔者看来,星豪酒店“最诚挚的歉意”,根本不“诚挚”!

市府办,大概是“市政府办公室”的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无疑是市政府的首要部门,轻视不得。给市政府办公室的致歉信,也不能马马虎虎登报。可是星豪酒店给市府办的致歉信,没有刊登在瑞安日报的报眼,也没放在某个版面的头条,而是放在“遗失、公告、通告、声明”这个栏目的末尾!这个栏目,绝大多数读者不会去过目的,请问星豪酒店“最诚挚的歉意”究竟何在?

“市府办与相关部门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是在“6月4日晚”,而致歉信直到6月12日才登报公示。姗姗来迟,反应迟钝,表明星豪酒店思想上极端不重视,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极端不深刻,从而道歉也极端不“诚挚”。说不定对自己的错误,根本没有从灵魂深处进行深刻反省,而是被“市府办与相关部门领导”三番五次做思想工作,谆谆诱导,耐心教诲,才不得不给领导一点面子,假装道歉,不妨怒问星豪酒店:你何“最诚挚”之有?

星豪酒店应当认识到,市府办与相关部门领导工作繁忙,日理万机,白天12小时根本忙不完千头万绪,为了关心星豪酒店,担心经营不善,所以在百忙之中,拔冗于“6月4日晚”“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请问星豪酒店:你们领会领导的万般盛情没有?你们看没看到领导们风尘仆仆,行色匆匆,忍饥挨饿,面容憔悴?你们是否知道领导们为了人民包括你们的利益,鞠躬尽瘁?还好,星豪酒店尚未把“没有积极配合”的重大责任推给“临时工”,而这次瑞安“市府办与相关部门”一定不会推给“临时工”的。

如果星豪酒店真有“最诚挚的歉意”,就不应当发布这般三言两语拙于应付的致歉信,而是详述事情原委。譬如说吧,“6月4日晚”市府办与相关部门,一行共有多少人、几时几刻“莅临”你酒店的?具体“指导”了哪些“工作”?你们获得了哪些教益?你们又是怎样接待的?为什么“没有积极配合”“指导工作”?知错后为什么没用实际行动积极补救?后来市府办与相关部门又对你们做了哪些工作?现在读者最最期望的是,星豪酒店积极配合媒体重新表达“最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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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热心的读者发现,《瑞安日报》第13版广告右下角出现了一则致歉信。刊登这封致歉信的是瑞安当地的星豪酒店,致歉对象是瑞安市府办,只是致歉词让人浮想联翩。致歉信主要内容为:因6月4日晚市府办与相关部门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本酒店没有积极配合一事,本酒店深感抱歉,希望你们能够谅解。再一次向你们表示本酒店最诚挚的歉意。(中国新闻网6月13日)

小时候因为学习不认真常写检讨书,但自己心里清楚,写完检讨书后,要想真的改变,还是需要实际行动来支撑的,没有行动只是检讨,毫无作用,近日,在《瑞安日报》上出现了一则致歉信,让笔者联想到了多年前的检讨书情节,这封登报的致歉信对象是瑞安市府办,道歉人是瑞安当地的星豪酒店,致歉缘由因致歉词让人浮想联翩,信中写到在市府办莅临指导工作时未积极配合而深感歉意,有网友就质疑说是不是因为没有招待好这些市府领导而被迫呢?后虽有瑞安日报副总编辑微博讲述,但还是让人觉得,如此致歉信堂而皇之的上了当地的党报,实在是不靠谱。

此事件还未得到当地政府的正面回应,我们暂且不论最终结果怎样,只以假设法来分析一下这道歉的形式和最终会走向的结果,其一,假设致歉信正像网友质疑的是因为招待不周,那么我们就不得不为强权压头而感到愤怒,如果因为市府办等部门莅临未能招待周全而登报致歉,这将不再是简单的道歉,而是当地政府部门官本位思想的问题,因为不敢得罪政府,而去讨好的登报致歉,让人感到的是无力和无奈,而这种致歉形式也实在是献媚的太不靠谱,其二假设正如瑞安日报副总编辑微博言论,是因为该酒店扰民并对各部门查处置之不理,那这个道歉的必要是有的,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形式还是有些不太靠谱,为什么说不靠谱,笔者认为,首先不应该在以这种形式和写法在当地党报上道歉,出现扰民或违规经营,可以根据规定和法律进行处罚,但不能要求其登报道歉,这行为不太靠谱,其次,道歉或者写保证信目的是为了该酒店能改好,但如果只是道歉了事,而没有后续,那结果并不一定如意,登报道歉还不如加强监管,限期整改来的更实用。

如果登报致歉就能解决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再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能登报解决呢?作为党报媒体,也应该把好质量关,多宣传弘扬一些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的信息,至于这样的模模糊糊的道歉信,就应该拒之门外,在笔者看来,任何口头致歉,都不如行动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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