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红十字会一名女出纳在5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26万多元,用于店面还贷和家庭开支。东窗事发后,舆论一片哗然,温州鹿城法院日前审结此案,陈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见7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以来中国的红十字会,遭遇了一轮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先是红十字会的“天价餐事件”,然后又是“郭美美事件”。在红十字会经过无数次的辩解与洗白之后,事态正向着好的方面发展。可是屋漏偏临连阴雨,温州市红十字会女出纳挪用公款事件,无疑又会将红十字会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我们通过对于女出纳挪用公款事件关键词的梳理,不难发现红十字会是如何管理老百姓的爱心善款的。
这次女出纳挪用公款事件,又是临时工干的。不知何时临时工一词,成了为机关事业单位遮风挡雨的代名词,成了为机关事业单位堵枪眼儿的“活烈士”。然而这一次我们有理由相信,红十字会的“此”临时工,非是以往的“彼”临时工。一个临时工在一个协会的要害部门里工作,出于工作上的需要并不是不可以。然而一个协会对于要害部门里的临时工,都可以完全疏于管理,我们就可以想见这个协会,对于正式工管理的严格程度了。
女出纳在第一次将8000元善款收入囊中后,此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拾,而且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安然无恙。直到五年后有关部门审查账目,女出纳才露出马脚来。我们都知道每个单位,每年最少都要审查一次账目,以备单位作年终总结用。即便温州市红十字会每年的业绩平平,每到年终也总要审查一下财务账目吧,也要知道盈亏赔赚情况吧。然而温州市红十字会却是五年才一查账,而且还是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在出于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情况下的行为。
温州市红十字会女出纳挪用公款126万多元,这一方面表明了红十字会确实“不差钱”,多到少个百八十万元都不叫啥的地步。同时从另一个方面也表明,红十字会对于本单位的财务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也许女出纳在当初撕开单位财务口子的时候,还有一丝疑虑和惊惧。然而当她发现这个口子被她越开越大,竟然如入无人之境时,会不会产生越堕落越快乐的快感。红十字会被挪用公款126万多元,这么大的一笔善款被挪用,温州市红十字会完全蒙在鼓里浑然不觉,怎不让捐献善款人的爱心肝肠寸断。
老百姓捐献的善款,是民间的爱心的积累和凝聚。正是由于民间的善款具有爱心的特殊成分,才经不起一丝一毫的伤害。民间善款的管理失控,损伤的不只是百姓的金钱,它损伤的是百姓的爱心,损伤的是红十字会的管理信誉。当民间的爱心一再遭遇戏弄之后,总有一天会像一潭无源之水一样地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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