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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赛家鑫案”公众狂欢论
www.fjnet.cn?2011-07-15 09:55? 马骝山?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从这个意义上,如田副院长所言的“骑虎难下”,关涉的无非是判案法官们该如何看待舆论监督、如何对待民意反馈的问题;而所谓的“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死刑”,也不过是一个臆想出来的伪命题。毕竟狂欢,只能是遂愿以后的行动表示;给不给狂欢的机会,端视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而定。田副院长大概把原本案件判决就需要吸收社会意见的正常程序,“习惯性”地抛诸脑后了,才将民意的正常表达,夸大成亿万民众皆曰可杀的滔天之怒。不是吗?!

就具体案情而言,李昌奎作案之凶残,对照其逃亡5天后的无奈自首,是否足以免死,应该说,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与公众的常理认知也确实大相径庭。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农村男子,因提亲遭拒就衔恨将女方奸杀,然后又丧心病狂将3岁幼童猛撞门框致死,这样连索两命的暴虐,在“保护人权、人性”的适用范围之列吗?又怎么会与“少杀”“慎杀”的现代理念挂钩?最高法院确曾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慎用死刑,但少杀、慎杀绝不等于不杀,对此不可做机械教条理解。以上述的情形而言,判决其死刑,应是顺理成章,怎么就成了“冷漠”和“玷污法律”了呢?

“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死刑”的网络暴力当防,但以东郭方式宽纵应死之人,更当戒。拿为抵触民意“渗透”而虚构出来的伪命题,为自己的工作搪塞辩解,属于色厉内荏。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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