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续发酵的郭美美事件,红十字总会王汝鹏秘书长提出希望公众能够理性看待。怎么个理性看待法?怎样做才算理性呢?秘书长没有说。
像王秘书长那样,着意于“红十字商会”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名称的区分,够理性的吧。但像“某些”网民那样,揪着名车名包的炫富帖就刨根问底死缠烂打的,是不是就不理性了呢?
无论如何,还是有网民回帖“支持”王秘书长的,说要回归理性;说以后捐款行善的确要理性;说红十字会一日不公开账目,就一日不捐款,云云。用脚投票,我看,这不是赌气,不是意气用事,而是真正理性的态度。将善意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和组织,我们有选择的自主权。
郭美美事件越“闹”越大,按王秘书长的判断,是因为一些网民的不理性。但如果求诸事实,公众对炫富女郎的兴趣,还是因为红十字会在中国慈善事业中的超大份额和影响力。规模大、分量重、但欠透明,红十字会身陷公众舆论的漩涡是迟早的事。郭美美只是一根导火索。
在中国慈善事业中,红十字会独占大半壁江山,这与近几十年来国家社团管理的政策不无关系。我国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对社会团体进行双重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但前提是该团体要先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而所谓“业务主管单位”,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相当严苛的规定。因为找不到“婆婆”,不少致力于公益慈善的社团难以获得合法地位。和李连杰的壹基金一样,很多社团都面临这种双重管理体制造成的困境。
这一体制性的阻碍有望得到解除。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一次会议中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门槛。
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改革举措。对于有志于公益和社会服务的群体,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从网上的评论看到,有人将这项新政的出台归功于郭美美事件。这恐怕是一个善意的误会。事实上,社团登记制度的改革早在3年前就已经在深圳试水。去年初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因为“无主管登记”的改革而获得第5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现在民政部的表态,可谓水到渠成,看来是要将试点成果推而广之。
可以预见,随着更多慈善社团取得合法地位,可供我们选择的捐赠对象必将增多。多元化的一个好处,是形成有序竞争的氛围和压力。公开、透明、负责,将是慈善社团的底线。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将难以吸纳社会捐赠。
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会的影响,现在尚难下定论。但慈善社团登记的开放,必将带来慈善社团的规范化,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升。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渠道,公众会少些怨气;社团在相互砥砺之间,也会习得与公众对话所需的德行。理性,或许也就不远了。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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