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闽西有20多万亩的土地一直保留在农民手中,直至解放,创造全国罕有的奇迹
1934年10月,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原闽西革命根据的大部分地区被敌人占领。留下来坚持三年游击战争的红军游击队,进行了艰苦的保卫土地革命成果的斗争。
1934年冬,国民党军队占领闽西苏区以后,还乡地主也乘机向农民反攻倒算,纷纷夺回已分的土地。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区土地处理条例》,规定原来已经没收分给农民的地主土地,“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这样,经过复辟和不断的蚕食,原属闽西苏区的永定、上杭、长汀、连城、漳平等县被地主收回的土地有267个乡,遭反攻倒算的农民有53万多人。国民党复辟以后,还乡地主更加残酷地剥削农民。上杭县才溪乡还乡地主强迫农民交纳1929年至1934年的全部租谷。上杭石玉村地主张洪元强夺红军烈属张垣同在土地革命中分得的土地,追缴五年的租谷,逼得张垣同倾家荡产。
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保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留下来坚持革命的红军游击队,领导游击斗争中心区的龙岩、永定、上杭等地的农民,向还乡地主开展了合法的与非法的、和平的与武装斗争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抗租斗争。当地主将要收租时,红军游击队组织农民张贴“收租者杀”的标语,以警告收租地主。对不听警告且有罪恶、农民痛恨的地主,实行镇压,借以杀一儆百,别的地主就不敢收租了。此外,红军游击军还在收禾季节,以武装帮助农民抗租。每当地主带狗腿子向农民收租时,游击队就在地主运粮回家途中进行袭击,帮助农民夺回租粮。经过这些斗争,在红军游击队经常出入活动的地区,农民对地主实际上是不交租的。在这样的地区,土地所有权表面上是地主的,实际上仍归原来土地革命时分得该地的农民。红军游击队在这些地区领导农民进行的抗租斗争,也威慑了周围地区(即白区)的地主,使他们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不得不有所收敛。除了抗租斗争,在闽西游击区还开展过春荒分粮斗争。即在春天青黄不接时,红军游击队要求地主将所收地租粮食发还一部分给农民渡荒,有的还进一步发展为没收地主的粮食分给农民。通过上述斗争,使广大农民亲身感受到红军游击队是农民利益的捍卫者,进而更加有力地支持了红军游击队的武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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