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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能再挖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12 编辑:唐丽萍

电力等部门要在年底前集中报送施工计划

省住建厅表示,虽然对占道和挖掘有了各种限制和要求,但规范的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仍是畅通的,只是这些单位在施工时如果需要占道或挖掘城市道路,都应在每年年底前集中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次年度的计划。

按照《标准》规定,除维护、应急抢修或施工工期短的点状施工等零星项目和持有地方人民政府许可文件的施工项目外,其余未列入年度总计划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不予许可。

这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新修建的道路,因为电力、通信、燃气等诸多单位的建设进度不一,就会出现今天挖掘埋管道、明天挖掘埋电缆等问题。这种问题《标准》也有考量,今后,“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一次性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批后应组织各管线单位同步施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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