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泉州治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来源:泉州晚报 2011-09-27 编辑:唐丽萍

治什么病?

几十种重大疾病都适用

“甲类病种”包括多种重大疾病,主要有: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治疗、危重病的抢救等。而其中危重病的抢救又包含猝死、心肺脑复苏、昏迷、休克、惊厥、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不齐、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重症中暑等几十种疾病。

可取多少?

不超实际医疗费

提取额度也有明确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新农合补偿)部分后的余额。比如,治病花了20000元,而医疗保险支付(新农合补偿)了10000元,那么,您提取的公积金就不能超过10000元。而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收费票据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且同一种甲类特殊病种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相关新闻
·泉事业单位聘用工将享住房公积金
·榕201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
·泉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将达22%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