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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201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6-11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谢丹)福州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503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702元。

据悉,2010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041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424元。今年相较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提高。

此外,2011年度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950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50元;福州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750元。

福州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1685元,其他单位限高1011元,最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1685元,其他单位限高1011元,最低按当地最低月缴存基数乘以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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