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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号:一元钱举报奖鼓励违法?
来源:东南网 2011-09-24 编辑:唐丽萍

当然,执法部门作出1元钱的奖励决定,法院也判决支持,肯定都是万分正确的。按照被告方解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奖励规定,对100万元以下收缴入库税款额,给予检举人5000元以下奖金,1元当然是在5000元以下这个标准内。且商家被罚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钱奖励并不违法违规。但问题是,对举报进行奖励的目的是什么?从理论上说应该是鼓励公众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舍此别无意义。这种举报有益于国家,所以国家给予奖励。那么,当举报人为举报所花费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举报所得的奖励时,这种奖励还有意义吗?

不是自己崇洋媚外,听说国外社会的诚信程度比较高,依法纳税成为公民自觉的行为,而且多以纳税多贡献大为荣。但在我们国家,视偷税漏税为能耐的,可能还不在少数。因此,鼓励公众举报更有着特殊的意义。类似任乐亮这样的举报,不仅对于保障国家税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无论如何,在现实条件下,既然是鼓励举报并给予物质奖励,那么这区区1元钱的奖励,就明显地是不合时宜了,也难怪任乐亮产生是“侮辱”的想法。这样的奖励,只会让违法违规者“偷着乐”,产生的是“看你以后还举报”的效应,堵了举报之路。(文/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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