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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防卫咬断强吻男舌头要赔?
来源:东南网 2011-08-05 编辑:黄水来

日前,在江苏溧阳的安徽无业人员李福起色心,强吻女孩小春遭到强烈反抗,被女孩咬断舌头。女孩向警方报警,溧阳市城南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孩赔付强吻男医疗费6500元。

看了这个案件及其警方调解的结果,感觉有点莫名其妙,男子强吻女孩被咬断舌头,纯属咎由自取,难道女孩防卫过当,居然还要承担医疗费?

为说明问题,还不得不简述案情:7月30日晚,女孩小春下班后与合租姐妹回出租屋,途中姐妹曾羽接到客户汪磊电话,拉上已有醉意的小春同去吃烧烤。一行五六人喝了一箱啤酒,其间小春与汪磊表弟李福交谈甚欢。酒足饭饱后的小春醉了,李福和汪磊执意送曾羽和小春回家,李福强行进入小春屋内强吻小春。据小春回忆,“当我要喊救命的时候,他一下子把舌头放到了我的嘴里,我不想被他侵犯,情急之下,我就咬住了他的舌头”。

从新闻报道的事实看,小春是在酒醉且遭遇强吻,且求救无门的情况下,急中生智而咬断李福舌头的。不敢想象,如果不是小春采取这样的防卫措施,接下去将会发生什么,公众自然能够作出判断,后果当然会严重得多。即使是将会发生什么,属于逻辑推理,相应的结果还没有发生,不能作这样的推理,那么就遭遇强吻的情节来看,李福对小春构成性骚扰应该是笃定无疑的。那么,敢问办案的警察,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小春除了咬断李福舌头而自卫外,还能采取什么更为恰当的措施?是应该像羔羊般任由李福强吻个没完没了吗?

因此,就这个案件来看,无论于情于理于法,小春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舍此别无他法,实在无法认定其防卫过当。如是,那么小春为什么需要赔付李福的医疗费呢?这样的调解结论合法吗?城南派出所的调解结论,实在令人费解,愿意求教于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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