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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已越来越成为公认的权利
来源:东南网 2011-08-04 编辑:黄水来

依法治国是民主国家必备的产物。法治的国家里,百姓安居乐业,老有所养,民心安定,是爱的家园,是人间天堂。记得电影《十月围城》中国父曾说过这样的话:革命,就是要让四万万同胞人人有恒业,不啼饥,不号寒。这句话放到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可以理解为民主国家的标识。一个国家在寻求发展突破中,需要与民众找到志和点,而这个点就是法,法制是文明进程的体现,而法治更是社会规范的进一步发展,有法可依已经越来越成为文明社会里公认的权利,法也越来越成为百姓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也让执政者的权力在逐步的萎缩。

法治政府是湖南对公众的承诺,为了这个承诺,湖南政府修订一系列的规定,其中行政限权是湖南政府的一个创举。此举是为了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行政权力的异化。让权力透明,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这已经不是一句口号,这已经成为湖南法治建设的新革命。湖南政府的这种自我加压式的改革,有效的避除了官员的懒散行政和官霸执政做法,使得执权者在行政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度内尽量做到公允和公正,并能在作出行政处理时,严格规范和要求自己,不被权力腐化和滥用。当权力不被带上枷锁时,权力的行使就会成为野兽。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控制在法之下,才会是国家进步,社会进步。

“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纲要》指出了法治是发展的前提,更指明了法治是湖南执政之本,这是在寻求科学发展的新思路,也是民众瞩目和期盼的新政策,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新拐点。这不仅对法制提出了新要求,更是对法治建设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在新形势下,只有不断推进政府的法制化进程,才会更好的为民服务,才会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国家在“十二五”的规划中,提出了新号召。当温总理强调“公平正义是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时,就是明确的告诉我们,大到国家小到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做到公平和正义留存,而这个公平和正义的底线就是以法为本,坚守法治的底线。

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才会为民得利,与民牟福。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依附人民这颗大树,才会开花结果。坚持把权力放到阳光下,坚持让权力带上枷锁,坚持用权力为民服务,坚持使《纲要》落实。自我的完善和修整是加强民主法治的基础,而实施才是真正的湖南样本,说到更要做到,做到的意义远比说到的意义重大,只有在法治进程中不断的前进,才会推动湖南的经济发展,才会让湖南成为法治政府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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