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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新规将实施
来源:东南网 2011-08-05 编辑:唐丽萍

同时,福建检验检疫局还特别强调,即使企业按照规定取得了备案,也要注意强化安全卫生控制和诚信经营。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或企业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在整改期间将暂停使用《备案证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将被撤销《备案证明》,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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