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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本药物零差价范围达70%
2010-12-02 07:30:46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安排,我省启动第二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工作,11月30日前,将全省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

据了解,福建省第二批共有37个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至此,我省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县(市、区)达到70%。(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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