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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实施基本药后门诊药费下降
2010-07-08 08:26:53

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前,福建省第七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本完成。

同时,福建确定26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批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据省卫生厅对2-4月试点运行情况分析,零差率销售改革初见成效,医疗费用明显下降,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21.10元,同比下降13.74%。(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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