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微博发帖称,父亲蒙冤入狱,作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堪忍受父亲遭遇不公,也无心备战高考,发微博呼吁媒体关注,以此来拯救被关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亲5月17日(南方日报)。
报道中说:何倩的父亲叫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严格履行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职责,执行政府的制度和指令是公务员的准则,也是政府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的基本要求,身为国家公务员,只有不折不扣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才能视之为是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公务员还应该具有一定的“是非”辨别能力,因为在政府之上,还有比政府指令更高更严肃的法律,如果明知道政府的某些指令违背了国家法律,不加辨别的任然执行,就有可能触及法律,并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报道中的何耘韬就是因为执行了政府的指令而触犯的法律,看起来颇为冤枉,政府及上级部门也为其多方求情,但法院依然做出了有罪判决,笔者以为这是我们法治的进步,也是法律尊严的充分体现。
在法治社会里,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违法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治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政府行为”就是法律的现象,正是因为这种习惯性的思维,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官员不加选择的执行政府指令,以至于行政违法现象屡屡出现,比如在一些征地拆迁过程中,国家三令五申严格依法拆迁,禁止违法强拆,但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官员却以执行政府决定为由,违法强拆,结果不断酿出恶性事件,不断有官员为此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 2011-05-18公平与法治不应彼此“伤害”
- 2011-05-10商家道德自律建立在法治经济之上
- 2011-05-09大运会严禁讨薪丢了法治的脸
- 2011-05-09特殊时期就能偏离法治轨道?
- 2011-05-05“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
- 2011-04-21“老妇阻大桥”的法治镜鉴
- 2011-04-19戴庆成作恶背后的乡村法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