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教授在春节期间发起的“微博打拐”,成为一场公民行动。但随着公安机关、媒体介入,事件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很多未成年行乞者,并非被拐卖儿童,而是在父母带领下行乞,警察表示对此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网友的拍照、警察的调查,的确伤害到了一些行乞者敏感的自尊。两盆冷水浇向这场公民行动的参与者,“微博打拐”的话题渐渐集中为“解救童丐”,舆论渐渐开始分裂,特别是于建嵘教授提出“禁童丐”的立法建议,更是引爆了争论:一些人认为这不切实际,更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嫌疑。
中国社会对公民行动的游戏规则还不熟悉,产生争论很正常。但这场公民行动不应沦为一场无谓的口水战。在此,有必要厘清相关概念,使争论各方回归共识,回归建设:相信社会的进步,学会尊重现实,尊重弱势群体。
首先,未成年人行乞,会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伤害,且违反法律。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是违法行为。现在,我们绝不应捍卫所谓“未成年人的乞讨权”,也根本不存在这种权利。如果儿童行乞是一种权利,那么去做“童工”、“童养媳”是否也为儿童的一种权利呢?在一个权利意识相对薄弱的社会里,很多人并不知道权利能走多远,也不知道权利该停在哪里。
我们应有这样的共识:在这个“大国崛起”的时代,“童丐”是全社会的耻辱,因为我们没能照顾好社会的未来。被拐卖儿童需要解救,童丐同样也需要切实帮助。我们要共同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呢?
也有人想到了“严刑峻法”。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规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具体配套规定,这造成新闻所报道的:对利用孩子乞讨的父母,警察只好做口头教育,不得不马上放人。其实,即便堵上这个“法律空白”,又如何?拘留了父母,孩子由谁照顾?短短的拘留期之后,孩子还得回到父母身边。
因此,指望通过一部法律或者警察的一场“飓风行动”,让街上的童丐消失,既不现实,也是一种危险的想法。有人甚至将此与暴力强拆、城管收摊等而观之。这种担忧对妥善解决问题也是有益的:公众对公权力不再全然“托付”,无疑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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