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这个民主宪政理论是在抗日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提出,并很快就作为基本的建国主张付诸实践。1945年4月,中共七大明确主张“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和无党无派分子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临时的中央政府,发布一个民主的施政纲领。”将来再“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这个政治主张得到了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和拥护。1946年中国共产党基于重庆国共谈判的协议,与各民主党派联合促成国民党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在会上通过了依据中共的方案形成的《和平建国纲领》。虽然国民党很快就撕毁了这次政协形成的决议,并引发全面内战,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却更加紧密。这种团结合作为中国共产党取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得到了民主党派和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和响应。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批准了由中共发起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即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大计,规划新中国的制度架构和发展框架。会议通过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这个《共同纲领》也同时构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而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则为中国政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构。由这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政府,也充分体现了联合政府的性质: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63人组成,其中党外人士占了50%,在56名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27名,也占了将近50%。这个格局既实践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执政的政治主张,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运行国家权力,实践人民民主的基本组织与行动架构。
革命的成功之路和国家的诞生形态,都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战略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革命力量联合掌握国家政权的基础上。这决定了由此政治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政党制度是内生于中国的革命与国家建设的,符合中国国家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历程与形式,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和发展这样的政党制度,国家以及国家制度才能保持其应有的合法性;同样,中国的国家建设只有坚持这样的政党制度,才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应有的领导力,获得其一体化发展所需要的制度资源和政治基础。
其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根本取向,而人民民主的实践与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其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形成了深刻的内在要求。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统治。“人民民主”不是“民主”的同义反复,因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国家,其含义是不同的,因而,民主所体现的人民统治也是不同的,只有基于人民解放,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才是人民民主。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人民的解放,首先基于人的政治解放,即人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成为拥有主宰自己的劳动和财富权利的独立个体,从而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平等地位和权利;其次人民的解放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逻辑出发点。这是对资本统治的直接反动。在资本统治下,基于资本占有与劳动占有的严重分离,财富的生产者与财富的拥有者严重分离,创造财富的人不享有财富。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态,使劳动者在整体上获得解放,从劳动出发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强调公有制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不仅是财富的生产者,而且也应该是财富的享有者,努力做到创造财富的人享有财富。这种人民解放,不仅使劳动者在经济与社会上获得相对的独立与自主,而且在政治上成为国家主人,承担着掌握国家权力,运行国家管理的基本使命。在人民解放基础上形成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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