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0](P1031)所以,人民在本质上是指推动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大众。相应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强调作为国家一切权力来源的人民大众应该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并赋予国家机器为人民服务的本质特征。毛泽东认为只有这种人民的国家才是保护人民的,而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运用民主和运行民主。作为人民的国家,应赋予国家机器强大的人民性,形成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7](P1476)然而,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因而,任何社会的大众内部都是有阶级和阶层差别的。这种差别所决定的人民内部结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中国社会的性质与结构,决定了以工农为核心的劳动者是人民的主体,是决定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因而,人民民主要在整体上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实现,就必须依靠这样的根本力量,并得到其中最先进力量的领导,即工人阶级的领导。这种领导的具体实践是通过作为这个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的领导来进行的。所以,在中国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蕴含着两条基本价值原则:其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国家必须保护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二,党在人民中所代表的先进力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领导力量。所以,在中国政治中,人民民主是基于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
任何民主都要体现为一定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体。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既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同时也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途径与机制。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形成了四大民主制度体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体系从多层面、多途径开辟了人民维护民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运行国家权力的制度平台。其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对党领导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人民民主所蕴含的多阶级力量的联合统治。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政党制度与中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是人民民主实践和发展的重要制度舞台。总结以上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思考,我们可以得出三点基本结论:一,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的,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也适宜于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发展,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来说,是一项适宜的制度。二,中国政党制度实践的是有领导的党派联合执政、多元协商、合作治理国家的政治形式,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结构化的多党派协商合作制。三、中国政党制度内含一体多元结构,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既包含有多党合作所形成的多元结构,也包含有多党派、界别协商所形成的多元结构,它不仅适宜于中国的社会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现代化转化,而且适宜于中国的国家建设和民主成长,因而,其进步与发展能够为中国的国家建设和民主成长提供新的资源与新的空间,反过来,国家的现代化和制度化也将使政党制度更全面、更深刻地嵌入国家制度之中,从而与其他制度一起共同支撑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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