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养成中推进转化。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认真实践是推进转化的根本途径。福建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纳入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之中,坚持与各方面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形成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追求的导向、机制和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利益,妥善处理矛盾,培育和谐精神,融洽人际关系,形成良好风尚。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基本的道德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思想道德情操,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沁入学生心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重大活动、重要仪式、节日庆典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成人仪式等礼仪制度,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宣传文化阵地的功能,使之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利用各种载体、时机和场合,搭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阔平台,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
在制度保障中推进转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既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也要用制度、机制来保障。福建省注重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防止出现具体政策与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的现象。注重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具体制度的设计安排中得到充分体现。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用法律的权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渗透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各项行业的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完善社会管理,要求各级各类管理部门都应当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分内工作,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主流价值,使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得到褒扬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受到批评和惩戒。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引导人们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宗云 肖贵新)
- 2009-09-08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系统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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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4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 2008-10-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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