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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2015-08-21 10:29:38??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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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8批次产品(见附件)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项目为: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和3D紧致V脸弹力面膜两种产品,标称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瓷娃娃0毛孔面膜,标称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标称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和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生产的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标称(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凝肌蚕丝面膜。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

据介绍,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已上市销售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上要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对于涉嫌假冒的化妆品,要深查深究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黑窝点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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