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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10起典型维权案例:对一次性餐具费说不

2015-03-16 16:33:16?陈艳艳?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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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次性餐具消毒费说不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称2014年12月9日晚上8:30左右其与朋友共四人在仙游县某饭店包间吃饭消费750元,结账时服务员要收取5个人的餐具费,并表示收取餐具费是该饭店的规定,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门给予解决。

工商人员在调查中,饭店负责人承认了向顾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的事实。但他个人认为很多饮食餐厅都有收取餐具费的行为,自己也可以收取。工商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当事人承诺以后再也不收取餐具费,并当场张贴承诺书。

要求退回定金遭拒

消费者高先生反映2014年10月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购一套房屋,交付定金10000元,原先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公共面积是128平方占20%,现签订的认购书里面写明公共面积是31.07平方,超过原先承诺的20%,现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拒,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2014年11月4日下午北岸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到公司就投诉事件进行询问、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商谈,公司认为认购书中清楚列出了公摊面积为31.76平方米,高先生也签字表示同意,根据认购书条款,这10000元定金无法返还。在工商人员的引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第一期交付认购的定金10000元不予退还,但公司同意将原先所缴纳第一期的定金10000元转做为认购公司第二期的总楼款。二、公司将免去其另选择认购所需的2000元手续费用。双方对这样的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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