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告知书
2013-11-20 17:28?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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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告知书 尊敬的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我国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对于党和政府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协同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拓展消费市场、发展节能环保和健康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4年1月至3月全面展开。你单位作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应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普查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开展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二、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你单位2013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请按照联网直报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开网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24时。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http://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 三、普查登记后按当地普查机构要求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普查数据是认识国情、把握国力、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对象共同的责任。请你单位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你单位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你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你单位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你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 201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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