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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信仰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www.fjsen.com?2013-10-28 15:1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一)启蒙思想

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价值,法律虽然是一种中立性的,不带感情色彩的规则,但它始终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正是法律及法治文化的价值及价值取向迎合和满足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需求,从而使社会主体认同、选择和信仰法及法治。由此可见,人们对法和法治顶礼膜拜的原因应在于法和法治的价值。8现代法治文化起源于西方,西方自然法学派倡导的法的价值已经融入公民的思想意识层面。通过历史的长期积累,西方社会基本认同了由正义、自由、平等、民主、公平、权利至上、法律权威至上等组成的法治精神以及良法主治的法律文化,而这些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取向基本相同。正是西方公民意识到法律的背后是有这些价值的存在,才能形成对法的信赖和信仰的法律心理,而这正是我国公民所缺乏的,并在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中所忽视的。邓小平理论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国每一次改革的前进都有思想的大解放,大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以西方自然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对公民进行思想启蒙,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公平正义、民主平等、权益保障、法律权威、良法主治等观念开展全民的讨论和吸收,并教授公民这些价值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如何体现。

(二)转变观念

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移植前苏联法律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公民法律思想意识层面普遍存在着:权力至上、法即是刑、情大于法、尊卑有别、礼法不分、厌讼耻讼、重集体轻个人等法律伦理化的“人治”思想,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盛行,这些都极大地阻碍着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设想一下,在一个权力和人情都高于法律、尚德而远刑、追求克己复礼、道德圆满、一切伦理化的传统中国社会里,法治从何而起。而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思潮,强调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与手段,是统治阶级意识的表现,使得法律政治化,失去其价值,难以取得正义性的信仰内涵。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主体的自由和社会的强制这一现代化的矛盾就会呈现出来并造成精神上的不安。在这种情形下,法的效力只有仰仗强制命令才能维持,从而导致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名存实亡。”9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须批判现公民思想上流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传统文化中对法律错误阐述,改变民众忽视法律,精英玩弄法律的错误认识。教导公民法律不是马克思主义上的阶级统治工具,不是僵化的教条和恐怖的刑罚,而是来自民主,来自公民的生活和意识的表达,只有被公民认同的规则才能称为法律,只有走入公民的内心,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得到共鸣,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律信仰才能实现。

(三)参与实践

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曾说:“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10要想让公民认为法律就在身边,属于自己,参与法律实践会是一条捷径。即在对公民进行法律信仰教育的同时,结合实际,设计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的切入点,使得公民相信法律来自公民的生活和自身意识,以加强公民对法治的自我认同,从而进一步巩固法律信仰,如:对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的先进分子推荐参与立法或行政的听证会,聘任积极分子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员,邀请公民参与普法实践,安排与人大法工委或征集议案的人大代表交流会等。这些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看似微小,却能够确实的让公民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再通过宣传发动,一定会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四、完善法律信仰教育途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通过对现行法制宣传教育实地调研,以及对公民中不同重点人群的社会分工、受教育程度等特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可从以下几个途径进一步深化公民法律信仰教育。

(一)法律信仰进机关

法律信仰进机关的宣传教育对象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全体公务员。公务员是公民的榜样,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都与之息息相关,公务员如果没有理解法治的内在价值,没有法律信仰,带头不自觉依法,影响最为重大,将直接破坏法治文化。现公务员队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较为严重,领导权威大于法律权威,人情高于法治等观念客观存在。法律信仰教育除了正常普及法律常识和集体讲课教授外,可以依托于党建工作,在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学习大讨论,并直接把官员学习成果向社会实时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建议在法律信仰教育开展到一定阶段后,把法律信仰研究细化,放入官员绩效考核的“德”这一项。如果没有全体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觉的法律信仰,再多、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实现,依法行政难以规范,公民权利难以维护,法律的权威难以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就无从谈起。

(二)法律信仰进高校

高级知识分子是社会的智库和咽喉,而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对于法治的认可度较高,法律信仰教育容易深入推行,法治文化可以率先在这里进行各项试点建设。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可以结合课堂学习开展法律信仰的专题讲座,或学习美国哈佛大学开设如“论正义”等相关法治文化公开课;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开展学生法治文化节,组织经典图片展、法治辩论赛、法律信仰演讲赛等活动。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结合法律人职业教育,开展法治文化读书沙龙、法律信仰座谈会、法治建设专题案例讨论;在学生的第二课堂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学生普法三下乡,观摩监狱、劳教所,旁听法庭审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大量的信息、多元的形式、生动的教学、真实的案例,加上网络宣传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解,形成大学阶段学生对法律由尊重、信任到信仰的升级过程。建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必不可少,基于高校的充沛的人力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法治文化研究机构,开展深入研究,并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部门对接,设计并改进行之有效的法律信仰教育模式、机制,以促进成效。

(三)法律信仰进企业

企业人群密集程度高,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可以结合工会一同进行普法宣传和信仰教育。在学习宣传相关法条法规之余,企业经营者层面可以开展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相关的法治讲座,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员工层面,可将法律信仰教育纳入员工培训,培养员工注重自身权益,敢于用正当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的氛围,积极培育“企业职工法律信仰教育示范学校”,设立法治文化宣传专栏,组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等。通过不断加强广大企业员工的法律教育,使他们从内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并把法律作为行动的指南,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体现,从而从内心世界产生对法律意识的渴望,自动地要求和参与到法律实践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把法治教育融入企业发展中去,把企业发展目标与遵守法律相结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为最终法治文化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法律信仰进城镇社区

基于现代城市人口的高流动性和高增长性,现代城市社区多是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缺少情感的链接,对法治有天然的需求,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可以结合居委会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比如: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律信仰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治文化课。或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给社区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律信仰讲座、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并选拔社区中的法律信仰教育先进分子参与政府部门立法或行政的听证会,聘任其为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邀请参与普法实践,安排与本选区的人大法工委或征集议案的人大代表开展交流会等法律实践活动。以上的诸多活动的目的旨在形成良好的社区法治文化,培养社区居民的法律信仰。

(五)法律信仰进农村

在部分农村由于各种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乡土文化盛行,村委会以及乡镇司法所在推行法治文化时,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展开,以普法宣传为主,信仰教育为辅。调查群众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和群众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做到在生活中学习,及时发放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并利用农闲季节,组织业余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通过电视台、农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广大农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重点,数亿农民的法律信仰的提高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见,广大人民是法治建设的最终推动力量,要努力培养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公民的守法习惯,树立公民法律权威观念,让广大老百姓与法律零距离,使法治精神文化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成为推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1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组成,是法律精神内涵的剖析和本土化,对培养我国社会法治文化有直接作用,能够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赖,对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重要意义。信仰法律的公民越多,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必定越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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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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