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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法治文化的构建与管理

www.fjsen.com?2013-10-28 15:20?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澳门黄金城赌城: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陈琼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及难题,如何构建企业法治文化,将“以法治企”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树立“以法治企”的经营观出发,通过引用相关案例分析企业法治控制程序及法治团队的构建,探索法治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倡导企业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以法治企;控制程序;文化建设

我国已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在这种增量式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已从“摸着石头过河”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在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对企业合法、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树立科学的“以法治企”的经营观念

㈠何为“以法治企”?

以法治企,是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使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这是我国近年来不少成功企业强调的经营管理理念,它体现的是法治企业标准化建设的严肃性。所谓标准,即企业的法律;所谓以法治企,即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标准的框架内进行。一个企业能否严格做到“以法治企”,首要前提在于企业法治经营观念的确立。

在中国通信领域,华为企业堪称一大奇迹。该企业创建于1988年,当时的注册资金仅有两万元。在创办的头两年里,它以代销香港的一种HAX交换机为主,靠价格差获利。而这十几年间,华为公司将狼性文化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咄咄逼人之势迅速发展成为通讯领域的强者。1992年,华为销售额1亿多元;1996年,销售额26亿元;1997年,销售额41亿元;1998年,销售额89亿元;1999年,销售额120亿元;2000年,销售额220亿元;2001年,销售额255亿元。在华为“超常规”的扩张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膨胀也对企业宏观战略的调整施加了压力。1996年,《华为基本法》应运而生,这部企业法如同狼舔舐着伤口,改革后的企业战略及管理思想为华为的发展明确了未来的方向。它摒弃了以企业领导者的人为意志覆盖企业管理的过去模式,改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将企业组织和人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以法治企”。

㈡观念的明确是“以法治企”的前提要件

“以法治企”可以使企业克服因领导者个人意志、感情、思想偏差、分析错误导致的企业发展波动,从而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合法的标准来管理企业、规范员工的行为,这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须臾不可忽视。“以法治企”模式的建立,其基本前提要件就是企业自身,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以法治企”的观念,要有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要有企业法治变革的雄心、魄力和勇气。

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之一华源集团成立于1992年,该集团在13年间总资产猛增到567亿元,资产翻了404倍,旗下拥有8家上市公司,其业务领域涵盖纺织产业、农业机械、医药等领域。但是,2005年9月中旬,上海银行对华源一笔1.8亿元贷款到期,此笔贷款是当年华源为收购上药集团而贷,因年初财政部检查事件,加之银行信贷整体收紧,上海银行担心华源无力还贷,遂加紧催收贷款,从而引发了华源集团的信用危机。从国资委指定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中显示,截至2005年9月20日,华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25亿元,银行负债高达251.14亿元,旗下8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高达73.36亿元,也就是说,这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几乎已被掏空。不仅如此,国家财政部在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中披露,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由此案例中可以看出,华源集团由于过度投资引发过度负债,其投资项目收益率低、负债率高,不仅说明了华源集团战略决策的失误和投资管理控制的失效,更为严重的是,华源集团迫于融资和业绩压力而进行虚假财务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企业管理者“以法治企”观念的缺失。可以说,企业多元化投资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决策的失误,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出现强势个体领导时,“以法治企”的理念就很容易受到威胁,个人决策代替或凌驾于集体决策,人治代替法治,也就必然导致企业“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企业管理能否超越“领导一言堂”、企业领导者能否放下身段接受“平等法治”,领悟到“法无处不在”,这需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即企业管理者法治思想的树立。

二、建立完善的企业法治控制程序

“夫良药苦于口,而智者劝而饮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企业法治控制程序从建立、推广、执行及监督的全过程来看正如一剂良药,对企业而言不仅艰辛复杂而且难以被理解接受。但是,法治控制程序的建立健全、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固化企业的法治精神,控制管理企业全体人员的行为准则,这对企业健康持久发展却是相当重要的。

那么,企业法治控制程序应当如何营建呢?基于不同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规模,企业应当立足实际,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确保控制程序的适用性、一致性、完备性、中立性,做到合法合规、量体裁衣、松弛有度。从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领域出发,企业法治控制程序的构建可分为强硬型、适中型、宽松型三大类。

㈠强硬型的法治控制程序

所谓强硬型法治控制程序,是指企业所建立的法治控制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采取任何变通方式予以规避甚至违反,此类程序主要适用于企业的人事、财务管理领域。自1999年《会计法》修正、2007年《劳动合同法》及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国家对企业财务及用工管理采用了严格的控制制度,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及其行政法规的出台,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和支持,这就相应地对企业的合法用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3月30日,小汪应聘进入澳门黄金城赌城:某知名台资企业工作。8月2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了劳动鉴证机关鉴证。该劳动合同约定: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违约金3000元;双方有违约责任,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2007年12月13日起,小汪没到公司上班,自称是因公司克扣工资。于是该台资企业于12月27日向澳门黄金城赌城:同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汪支付违约金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于是该台资企业于12月29日以“小汪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由再次向澳门黄金城赌城:市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相同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处以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按双方约定应按新法律执行,台资企业要求小汪赔偿违约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只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澳门黄金城赌城:法院系统在实施新劳动法后的劳动争议第一案。

的确,《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用工单位以高额违约金牵制人才退出的管理制度失去了法律依据,用人单位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不得再与劳动者约定其它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责任。这不过是《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原《劳动法》的一个小案例,但这也无不向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劳动合同法》及行政法规的实施正不断地要求企业在人事制度的制度及执行上必须严格把控,不得抱有丝毫投机侥幸心理,更不得采取任何变相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企业法治控制程序的建立角度来看,企业对于人事、财务的管理,即应当采用强硬的法治控制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切勿为了微小经济利益或过于注重压缩成本而跨过法律的警示线,从而导致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㈡适中型的法治控制程序

所谓适中型法治控制程序,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控制程序,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依据企业的战略发展计划予以相应的规范控制,此类程序主要适用于企业投资管理领域。自2005年《公司法》修订及2006年至2011年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2000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订、2001年《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订以来,我国法律对企业投资、资本重整等方面针对不同的企业性质给予了不同的限制。从企业战略发展角度来看,企业的投资则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相应灵活地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章程及合作协议。

2011年3月,香港某独资企业在浙江注册登记了一家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企业章程中约定,投资方首次出资为金额为20%,其余出资于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公司向当地外资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后即办理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但由于香港独资企业在浙江当地外汇账户开立的周折,延误了企业第一期出资款的缴交。因此,浙江当地工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该企业处以未缴足出资5-15%的行政处罚。对此该企业主张,根据外资企业法,首次出资应当是注册资金的15%而不是20%,而且注册资金应当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而不是两年。

当然,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该企业的确可适用“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缴齐全部资本”的规定,但由于该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已通过章程的形式明确规定注册资金应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第一期出资应为注册资金的20%,此项规定是基于投资方投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限定的范畴,因此该企业以法律的规定抗辩章程的规定,显然违背了其设立初衷时的意思自治原则。从企业投资的角度来看,注册资金的缴交期限,只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投资方完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资金调度计划予以合理安排,而此时章程或者合作合同就是企业投资行为的“控制法”,它的制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该法治控制程序与人事、财务管理相比相对宽松,属于适中型的控制,但是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就需要依据既定的章程、合同予以相应执行。

㈢宽松型的法治控制程序

所谓宽松型法治控制程序,是指企业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自主安排、制定与业务发展相关的管理规定,通过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流程予以控制,此类程序主要适用于企业业务发展领域。以国际贸易领域为例,我国加入WTO以来,除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以外,对于贸易业务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法律调整相对灵活,对加入的国际公约保留条款也相对较少,这也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自治空间,以诚信为原则的经营理念也成为贸易企业业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2007年,澳门黄金城赌城: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分期采购一批货,B公司于货到后付款。但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B公司无力偿付剩余数货款约56万美元。B公司也为此向A公司表示了自己将在日后的合作中逐步偿付欠款的意向,双方经协商拟采取另一种经营模式来逐步填补该缺口。于是,A公司在美国注册了一家分公司专门用于A公司在美国销售的收款,由B公司负责对双方后续合同中货物的终端销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B公司即着手协助A公司办理了分公司的注册工作。

由于在美国注册分公司的程序与中国的企业投资方式完全不同,美国以认股制的方式批准企业的设立,因此澳门黄金城赌城:A公司无需任何注册资金的投入即可在美国开立分公司,这对A公司而言的确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以加速逾期货款的回笼。当然,这只是双方以将来的合作化解当前矛盾的做法,虽然这也同样面临着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但对当事人双方而言,他们抛开以法律手段处理业务过程中的纠纷,从而采取了以继续合作化解危机的做法,该出发点应当归结于双方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比于强硬型、适中型的法治控制程序而言,业务管理中的法治控制程序便显得相对宽松,这对企业业务的拓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打造扎实的企业法治管理团队

企业建立初期,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非常明显,因为企业生存是第一位的,企业在众多操作中基本上都以“人治”和个人权威为基本指导思想,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的管理就必须向“以法治企”转型。而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切实落实法治,绝不可能靠一个人的力量,而必须要靠组织的力量、团队的力量,因此一支高效专业、有执行力和管控力的法治团队便成为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筹码。

2004年1月9日,泉州农行成立律师事务部和法律工作者协会,这标志着福建省第一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正式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该试点也是全国农行系统首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截至2011年,福建省公司律师共147人,公司律师队伍的壮大,为企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公司律师力量仍相对薄弱。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中的比例为7:1.5:1.5。我国加入WTO已十年有余,在法治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绝不可忽视企业法治管理团队的建设,特别是在行政色彩比较浓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内部人控制现象还比较严重,管理层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的事实大有存在,因此极有必要对企业法治管理团队进行投入与建设。一个企业、公司、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置反映该企业、公司、单位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日臻成熟,公司律师不仅可发挥法律风险管理人和法律风险问题前期防范作用,而且在企业遭遇突发性法律事件时可以以较快的速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公司律师对于整个企业安全稳定的经营与发展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堪称为企业内“看门人”,因此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支优秀的企业法治团队应当是企业适应国际大环境,抑制各项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四、促进法治与文化建设的结合

将法治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的范畴中,使法治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得到延伸,从而形成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企业规则体系,这应当是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塑造企业“以法治企”精神的首选模式。那么,如何将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其一、建立法治风险防范意识,将法治建设制度化,从而形成法治文化的有力支撑。如前文所述,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法治控制程序,从而使法治控制程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企业法”,这将对企业提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效依据。

其二、提高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将法治建设作为企业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提高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关键就在于提高法治管理能力及沟通协调水平。法治的完美执行是法治文化构建的保证,它包括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其中如何加强法治的学习及沟通,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从而提高员工参与法治管理的热情,这对法治建设的切实执行尤其重要。法治文化建设之重就在于企业管理者的引导,作为企业法治文化的设计者、倡导者、传播者,企业管理者应当要以企业家的人格魅力,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行系统思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体员工用心实践企业法治文化。

其三、培养造就强有力的法治团队,通过“引进来请出去”的模式,加强法治知识的培训和提升,为企业法治队伍营造良好的学习及交流氛围,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及支撑,从而推进企业“看门人”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企业内的法治宣传及指导,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分专题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企业的案例进行讲解与分析,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想结合的方式,提高广大员工依法办事、依法履约的能力,着力提高企业全体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竞争主体,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依法经营,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对法治的崇拜和信仰的法治文化氛围。总体而言,企业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一个企业拥有优秀的企业法治文化将能有效突出企业依法经营的特色,为企业发展战略获得成功的提供强有利的保证,从而促进企业在国内外复杂的竞争形式下开辟出与众不同、克敌制胜的局面。可以说,企业法治文化是企业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要保证企业“依法治企”的实效性,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构建企业法治文化,通过企业法治文化的建立和演进,在战略发展中形成企业全体同仁普遍遵守的规则,从而达到企业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推进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合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羽群:《企业制度与法治的衔接》[M],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182页;

[2]徐运良:《法治是如何实现的》[M],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五~九章;

[3]龚廷泰等:《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法治》[M],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一章;

[4]王永德:《狼性管理在华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八章;

[5]张建让:《论企业家的法治意识》[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6]文正邦:《论法治文明》[EB/OL],http://www.jpkjz.com/edu/10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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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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