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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www.fjsen.com?2013-10-28 15:2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分类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十分广博,而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有助于我们理清在社会实践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具体内容构成上看,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围绕这一体系而产生的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类机构和法治实践活动等。这一类属社会主义制度层面的,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行为方式的主要构成,又是产生并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思维方式的不竭动力。

第二类为: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理论乃至法治习惯与传统等,这些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主流文化部分;另外,古今中外那些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并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定影响力和借鉴作用的人类社会进步的或优秀的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等,则构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非主流文化部分。以上两部分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层面的,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主要构成。

第三类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所创作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法律生活的各类法治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古今中外的人们所创作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那些进步和优秀的各类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法制影视、法制戏曲、法制小说、法制故事、法制小品、法制动漫、法制图画、法制书法,等等,这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分类,能够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绝非某一个社会机构所能承担,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必须举全社会之力方能实现。并且,它也非一日之功所能实现,而是一项持续而长久的工作。

三、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肩负着国家政治建设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性工作的重任,面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这一繁杂而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将如何开展工作呢?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从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出发。在此,笔者提出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应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在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中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曾在去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应该说,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产生和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不竭源泉。“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是法制宣传工作机构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好形式、好作法,它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与制度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适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并惠及全民。“法律六进”所罗列的六类组织涵盖了社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社会自治组织等所有组织,而公民是以不同的群体组织方式分散在社会的不同组织中,“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在涵盖社会各类组织的同时,也同时涵盖了社会的全体公民。另外,法律作为社会各类关系的调整器,任何一部具体的法律,都会涉及到具体的部门、单位与个人,都有其自身所调整的范围及领域,而“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既然涵盖了社会的所有组织及社会的全体公民,自然也就涉及到了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所有法律。因此,用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来承担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去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是一种非常科学、合理和现实的方式。“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普法工作与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它植根于社会层面的管理,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与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促进了社会各类组织的对内、对外的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全体公民在社会更广阔的领域和不同的渠道构建了全民学法的平台和维权的路径,有利于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应当说,“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够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同时,对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大各类法制教育平台、法治文化基地和阵地等法制宣传设施建设的工作力度,在强化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以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文化的氛围。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普法和法治文化网络,增强和扩大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的社会传播力和覆盖面;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古今中外人类优秀的法治文化为内容,建立各类法治(廉政)文化广场、法治(廉政)文化公园、法治(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法治(廉政)文化长廊等,以增强全社会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渲染力和影响力,等等。

3.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社会各类专业文化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等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努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通过影视、戏曲、小说、故事、小品、动漫、图画、书法等各种艺术形式去表现和反映我们所处的时代那些与法相关的人或事,用文化的力量去培育、积淀和构筑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与法治传统。

4.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和刊物等社会各类媒体间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法治专版与专栏,制作法治节目,开办法治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等,充分发挥社会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拓展法律知识与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5.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举办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日(月)活动,通过全社会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知识与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一定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地树立与弘扬。

各级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倘若能认真踏实做好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一定能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一长期、繁杂而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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