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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www.fjsen.com?2013-10-28 15:17?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二)城区居民内部民主自由相对缺失

虽说我国城区居民的民主自由氛围相对于农村等地来说总体上要浓,但相对于国外城区的民主自由氛围来说显得相对缺失。民主自由是城区法治的基石和应有的一种精神,这也是城市建设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否则法治城区建设就少了土壤和气候环境。目前在我国的城区居民中民主自由的精神较为缺失,群体的自主性较差,学术的自由和民主得不到很好的发挥等等。民主自由缺失的结果最终会严重影响到地方及社会的发展。当一个地区的决策者只是凭借少数几个人的精力、学识来决策时,难免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也为决策的执行带来很大的阻力。更主要的是,因为缺少民主,地方管理权力缺少民主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3]。长此以往,最终会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实力和水平,制约城区的发展。

(三)城区内部管理方式比较粗放

综观我国城区的管理,总体上还处于粗放模式的阶段,人治的痕迹依旧存在。例如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随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铺张浪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还一定程度存在,政府办公效率低下,程序繁琐等等,“以人为本”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落到实处还有限。再如,现有行政体系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管理时,“一言堂”、“家长制”作风依然存在,“官本位”倾向十分严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泛滥成灾,只注重形式化而不注重实质内容。

(四)城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主体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民主的形成。传统社会“三纲五常”、“差序结构”的网络系统,不存在独立的个体,个体无条件服从整体,没有个性和自由,更谈不上全面的发展。在现代社会的城区中,当有些居民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想通过走关系、找熟人来解决矛盾纠纷。因为他们习惯了做“顺民”和“旁观者”,他们没有形成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本位、法律至上等法治观念,以至于他们畏惧法,从而不能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城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措施构想

城区的法治化固然离不开法律本身的制度性安排,但法治化也绝不仅仅取决于其法律法规制定的完善程度,还更取决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好坏,取决于城区居民群体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确立程度,取决于法治行为方式的自觉习惯程度,以及由此而形成起来的城区法治舆论、法治风尚和法治氛围,因为城区法治文化对城区法治的支持远比制度要深远得多。笔者认为,我国城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完善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城区法制体系建设

虽然法治文化对法治的支持要比法制深远,但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所以要加强城区法治文化的培育,首先要考虑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法可依是城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法治文化蕴涵在法制和制度当中,以法制规范作为载体,并通过法治得以体现。法律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若法律制度不具备,那么法治就成为一句空话,无从谈起。进行城区法治文化培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区的法治化进程,因此要想实现城区的法治,必须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尽快出台有利于城区发展、有利于城区居民权利保护的各项具体的法律,真正实现城区的各种行为、各个环节有法可依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并完善适合城区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城区法治建设不仅要有健全和完备的规章制度,而且使可依的制度科学化、系统化和有很强的操作性,要体现人本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区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城区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时,就要按照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在内容上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城区综合实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广大居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在形式上坚持民主与集中、吸收与创新的原则,要善于学习吸收优秀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之符合公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使规章具有可行性、稳定性和全局性,使规章制度不因执政者或执政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使规章制度能够经受住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城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促进城区法治进程

(二)加强城区法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和普及

首先,需要加强对城区法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只有在搞好城区法治文化理论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用它来指导城区法治实践。近些年来,澳门黄金城:法治文化的著述己不在少数,可谓成果颇丰,但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先天不足,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还存在一个具体化的问题。对于城区法治文化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还需要在西方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及城区其他文化形态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觉的理论构建。但对构建的理论的科学性必须认真思考,否则非科学理论的灌输将对城区法治文化的培育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城区法治化涉及的问题相当广泛,应当重视并培养一批懂科学、懂技术、懂法律的人才,肩负起城区法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和推广的重任,努力推动城区法治文化建设。其次,加强对城区法治文化理论的普及。增强城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在论述法治时皆强调,“为了使全体公民遵守法律,国家必须加强对国民的教育,加强对国民用法和守法观念的培养。”[4]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的启蒙。当然,法治文化理论普及的途径也不能仅仅是对法治理论和观念的宣传、学习和考核,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城区居民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城区居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要把国家的法治和社会的法治变成现实生活的自觉规范,必须依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对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教育,才能增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治城区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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