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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大众的法律态度入手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借鉴社会心理学态度转变理论

www.fjsen.com?2013-10-28 14:55?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二、问题及其分析模型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社会大众消极的法律态度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发生发展与其所属社会文化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前所述,每个国家都会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文化。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同时也要克服其消极因素的不良影响。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但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作为人文精神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宗法伦理”,而非“宗教伦理”,它的目的是为了纯粹的实用,因政治而生,又被政权所利用,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本身缺乏对公平、正义与公正的追求。法律只是一种统治手段,不体现公平和正义,人们也只是敬畏法律而非信仰法律,法律权威的神圣性并不存在,因而社会心理中也就难以树立对法律权威的信仰了。根据戴健林等学者的研究,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在认知层次,普遍存在着的重礼、亲情、尚权、畏刑、崇和的认知倾向,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礼尊于法、情大于法、权重于法、刑等于法、和贵于法的现象。态度的认知与情感要素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基于对法律的这种认知倾向,在情感层次呈现出恶法厌讼、清官情结,最后,其法律行为意向就是极其不愿意涉讼,避免与法律发生关系,不触犯法律,甚至避免与人纷争,采取息事无讼的态度。如梁漱溟所言,中国人遇事一是讲求随遇而安,二是彼此妥协。然而,人与人交往发生纠纷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一旦产生争端,人们的一般解决途径是,尽量争取在公堂以外解决,或调停、或仲裁、或和解。请亲友说合,求族长调处等等,都是人们发生纠纷时首先会考虑的解决之道,而决不轻易涉讼。总之,对法律的认知要素与对法律的情感要素之间相互影响,二者又都对法意发生影响。这种消极的法律态度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格格不入,是法治文化建设理应加以转变和克服的。

(二)霍夫兰德态度转变理论模型简介

美国学者霍夫兰德(Hovland)等人提出一个态度转变理论模型(以下简称“霍氏理论”)。霍氏理论包括四个构成要素,即信息的传递者、沟通信息、信息的接受者和情境。每个要素中又有其影响因素。对传递者,其威信、吸引力、与接受者的相似性及说服的意图都会影响他提出的信息的说服效果;对沟通信息,其与接受者原有态度的差异会影响说服的效果,而单一倾向的信息或提供正反两面信息,则分别对一般大众和文化水平较高的信息接收者产生较好的说服效果;对信息接收者而言,其原有的态度与信念、人格因素以及个体在面临改变态度的压力时,其逆反心理、心理惯性等心理倾向都会影响态度的改变;而情境要素则揭示了在什么背景下,态度的转变受情境因素的具体影响:主要有预先警告、分心和重复三个因素。

霍夫兰德澳门黄金城:态度转变的信息传播理论是社会心理学中一个重要态度转变理论,它的核心在于认为态度是后天习得的产物,是由学习而来的反应。强化、模仿是态度形成的机制。经过肯定性强化的态度被接受,而经过否定性强化的态度被放弃。态度改变应强调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研究个体对信息的注意、理解与接受等因素。这对我们研究法治文化中普法、立法和司法等法律信息的传递或传播过程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借鉴及其路径建议

(一)树立“以法律信息接受者为中心”的理念

霍氏理论在阐释接受者因素时认为,接受者原有的态度与信念、接受者的动机和人格因素及其在面临改变态度的压力都会影响其态度的改变。普法教育是主动“说服”的过程,是形成和引导社会大众法律态度改变的最主要渠道。笔者认为,普法教育虽然是普法者主动宣传和“说服”的过程,但普法的成效则决定于普法的对象即信息的接受者,在普法中,要树立以接受者为中心的理念,具体实现两个转变:

一是在普法重点上,从“守法”到“用法”、从“义务普法”到“权利普法”的转变。“法律及其实施只有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法律才能得到信任,才能被信仰。”要把普法重点从向人们灌输法律知识转向在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把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升华为现代化的、符合法治精神及其要求的法治观念;要从过去更多地进行“听话教育”、“义务教育”转为更多地进行权利教育,告诉人们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权利,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二是从价值取向上,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从法律“工具论”到法治“目的论”的转变。传统法制观念认为,政府拥有无上的权力,可以支配一切,法律不过是权力的奴婢。法律是用来维护统治或解决某种问题的工具,需要时可以随时拿来,不需要时可以随意抛弃。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不仅公民要守法,掌权者更要守法,各级领导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治是社会的终极目标和追求,法治应当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要摒除传统的法制观念,树立现代的法治理念。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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