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闻 > 正文

广西一财政所长四年222次挪用公款323万

www.fjsen.com?2011-10-27 16:08? 王斌 贾曲 梁洪?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制度执行力不强是主要原因

“反思陆生乐挪用公款案,导致其犯罪的原因除了自身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淡薄外,单位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执行力不强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陆生乐担任会计、所长期间,良江镇财政所的单位公章、所长印鉴和会计印鉴均由他一人掌管,他可自行填写支票盖章取款,形成了取款权由他一人独掌的局面,这为陆生乐顺利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

按照兴宾区财政局、良江镇财政所相关制度,领取公款应当经会计审核通过并盖章、所长同意并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可是,良江镇财政所原所长黄海、统管会计陈桂梅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将应由自己保管的公章交由陆生乐保管,使得相关制度形同虚设。

兴宾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使这种情况得以长期存续。陆生乐在被问到其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的原因时说:“兴宾区财政局只是在2008年要求报报表,但我没有报,事后他们也没有追查,也没有再要求报了。”

办案检察官认为,现在的一些财政单位缺乏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忽视了资金的安全管理,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视而不见,使财政资金缺乏有效保护。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良江镇财政所没有对所管理的财政资金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清查,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均由陆生乐一人去领取,单位会计没有对相关账单进行审核,也没有持对账单与银行进行对账,以致陆生乐长期持续作案未被发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