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出台治污“硬”措施,采取一票否决制;责成环保部门加大治污力度,实施目标责任制;严格贯彻《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加紧治理轻污染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使之成为环保型企业,让当地群众放心满意;建立福州新村社区化粪池,禁止粪池水流入闽江;排污水要进行处理;内河要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