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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欢迎“阳光”微博
www.fjsen.com?2011-08-30 16:40? 辛 忠?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有网友评论说,既然微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那么,现实社会中的运行规则,就可以有选择地在网络社会继续采用。一方面,法律法规是维护微博健康有序的最重要手段。制定针对微博的专门法律法规,既要对“病毒性”传播有明确的规定,也必须规范网友的权利和义务,使权责明确,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是社会道德的约束。社会道德是千百年文化沉淀的结果,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微博的自组织特征(自我营造信息空间、自我传播、自我审查),决定了它也需要网络道德进行自我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表示,整体来说,微博仍处于进化阶段,不能因此否定它。微博要健康发展,就要允许个人在这个开放平台上展开公开讨论,微博平台的开放性能够给予谣言以有力的回击。对于有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微博用户来说,微博空间的道德底线正在形成。培养微博用户的理性态度,使微博成为网络社会一种理性的力量很重要。

微博服务商担负着维护微博空间秩序的责任,这种责任同样应该是有依据、明确有限、接受监督的,所有监管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不违规操作,以维护微博平台健康有序的环境为目的。

微博作为一个言论聚合、用户互动的网络平台,必须遵从网络法律和伦理规范,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积极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理性发言,文明上网,权责明确地使用微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反网络道德的不良信息和行为。

“阳光”微博的力量,是理性受众通过公开的平台,传播真实信息所产生的力量,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光明网辛忠)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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