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日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福建省记协)是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福建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第三条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残疾人。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精神。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培养新闻经营管理和高科技人才。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推动和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青年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鼓励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友谊、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来祖国内地采访记者和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广泛发展同各国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了解、友谊与合作;受中国记协委托,做好来闽采访的外国新闻工作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同新闻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