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价格工作总结
三、促进节能减排有进展。一是对新建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管理,鼓励了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的建设。二是推行“以大代小”替代发电,2006年至今累计安排上网侧替发电量约180亿千瓦时,减少发电标煤耗23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6万吨。三是从2010年6月1日起,取消了我省氯碱、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有效抑制了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四是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在对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也实行了差别电价,共征收差别电价资金约2.6亿元。五是对我省超过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的生产用电,比照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的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电价,促进了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六是将脱硫电价与脱硫考核挂钩,对达不到脱硫设施投运时间、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考核要求的电厂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促进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减排。七是全面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省所有市、县已全部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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