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促进公平正义是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保障。适应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思想观念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第一节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1、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
2、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合理平等对话沟通机制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增强物业服务功能。试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完善非赢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4、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部门依法处理矛盾事项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建立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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