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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11福建省“两会”> 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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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行统一居民医疗保险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 朱娟娟 林绿波)近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为主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面。不过,城乡居民不同的医保制度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也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台盟福建省委员会的集体提案提出全省实行统一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以便于对社保制度统筹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省政协委员们提出,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指出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这就指明了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目前,已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有天津、重庆和宁夏3个省级行政区、21个地级城市和103个县(区、市)。
委员们建议,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实行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结构上使“多元化”、“碎片化”逐步向“集约化”、“一元化”整合迈进,逐步将“居保”与“新农合”并轨统一为居民医疗保险。待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我省公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由省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将各地的城乡医保归属同一政府部门管理,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打破现行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分割体制,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系的统一,将资源利用最大化、行政成本最小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医保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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