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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简 报

第 73 期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周宁县基层党组织创新维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群众司法诉求日益增长,司法机关原有的调解格局比较分散,形不成合力,非诉调解还经常发生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周宁县基层党组织把维护一方稳定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抓手,努力创新维稳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诉调衔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之路,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方位整合调解资源。周宁县成立15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网络延伸至乡镇、村居,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为主干,司法所、乡镇调委会为纽带,村(居)调委会等非诉调处组织为基础的相互配合三级调解网络,既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又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招聘专职人员。招聘24个具备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政策水平高的退休党员干部、人民陪审员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职人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相关单位。扩大兼职队伍。由乡镇综治副书记牵头,整合原有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聘请镇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法庭驻点法官等多家单位人员为兼职人民调解员队,实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组织民间力量。以村(居)委会干部为牵头,发挥老人会、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调解作用,吸收德高望重的乡老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参与调解。

全过程发挥调解作用。建立健全法院与司法局、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庭前、诉中、判后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的互融衔接,既赋予了人民调解法律效益,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庭前引导调解。在法院立案前,人民调解员主动向当事人积极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法院适时进行跟踪,纠纷调解完毕,人民调解工作室向法院通报纠纷调处结果。诉中强化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或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委托调解,法院指定立案庭一名法官负责与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共同开展诉调衔接工作;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吸收人民调解员多方协助法官共同进行邀请协助调解,如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要求或委托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则邀请交警大队、劳动人事局、卫生局等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判后回访调解。将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审理的情况经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共同回访调解,巩固调解成果。在诉调对接工作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可持该调解协议向法院要求予以司法确认,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缓解了法院审判、执行的压力。去年10月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办结各类案件587件,占法院同期受案数的52.5%,其中申请法院调解确认568件、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40件。

多角度服务调解对象。将调解工作前移,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坐堂式调解为主动上门服务调解,现场开庭,就地调解,以案说法,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相关费用,又让群众在旁听中受到了法治教育。驻点调解。在一些可以在处理纠纷比较多的单位如法院、交警、医院等设立驻点人民调解工作室。巡回调解。在纯池镇、玛坑乡、浦源镇、七步镇分别设立库区、老区、景区巡回法庭,在其他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以巡回法庭和巡回办案点为平台,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案件,或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上门调解。聘请乡镇的司法所所长为法院的司法联络员,了解社情民意,提供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线索信息,对当事人有困难不能到法院,可以在其他地点或者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上门调解。

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员领导干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

发: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闽简报字068号)


责任编辑:陈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