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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能否掐中腐败“七寸”?
www.fjsen.com?2010-03-10 17: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

不公开报告制形同虚设

有人说,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征信法律体系完成前,建立重大事项申报制缺乏实质意义。我认为,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制度,恰恰应当尽快落到实处。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只向上级报告、不向公众公开,制度就会形同虚设。部分贪官隐匿财产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必须对应出台惩治措施,一惩申报不实,二治非法所得。

记者 田豆豆整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坚决推进更要理性推进

所谓“坚决推进”,就是不能因存在一定风险而裹足不前,不能因条件不够成熟就消极等待。反对之声认真听取,合理者吸收,有干扰排除,有风险防范。

所谓“理性推进”,就是要认真分析实施所需的条件和可能的风险,在推进中不断完善配套制度,采取周密应对措施。一要建立公开、统一、规范化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统,保证个人资信易于查实,为重大事项报告和公开提供技术支撑;二要实行个人信用实名制,防止将非法收入转移他人名下;三要完善反洗钱制度,防止将赃款转移国外和合法化。

记者 王汉超整理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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