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看来,即将实现的城乡居民按1:1的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不仅能在早已实现的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同票同权、票值相等,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还将成为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
陈斯喜说,“我们这次实行城乡同比例——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实行同票同权,这样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参政(和)议政的热情。通过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也是我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如果)通过这个修改以后,在选举权上就没有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了,这样也有利于加快我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进程。通过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能够有利于推进我们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
除了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平等性外,此次修改的内容还增强了选举的普遍性。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规定将改变目前中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民比例”。
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善萍女士是一所中学的外语老师,身为基层代表,她认为增加基层代表比例可以使更多基础性工作中的问题直接上报给国家。
朱善萍说,“中国的人大代表制度是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议会制度的,因为中国的人民代表来源于基层,更了解基层人民的心声,更可以把基础工作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由此带来的建议等等(向国家反映),更有利于国家和政府开展工作。比如教育领域,我还在上课,我可以把孩子们的心声带到全国人大会议上面。”
这次修改《选举法》,遵循着“三平等”的原则,即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其中,人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理念是中国人在多年的选举实践中早已熟悉的。因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城乡居民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则将使“选举面前人人平等”的层次更加深入;而中国55个少数民族,即使人口再少的民族也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例如只有5万人的门巴族和只有几千人口的珞巴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但《选举法》中的“地区平等”原则,对中国人来说,则多少有些“新概念”的意味。
王兆国介绍说,“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
目前,全国人大共有35个代表团,这些代表团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分的,包括32个省级行政区各自的代表团,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的代表团和解放军代表团。
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省级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如何确定,取决于“三要素”,即根据人口数的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法学家王利明就认为,与以往相比,新的代表名额分配方式有所改进,他认为,“三要素”之一——“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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