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林权登记类型 巩固林改成果
www.fjsen.com?2009-12-01 1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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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之后,林权状况变化很大,特别是山林流转、抵押大量增加,及时做好林权变动的登记工作,有利于依法保护林农合法权益,巩固林改成果。为此,条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了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含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指对林权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权登记部门进行首次登记的行为。
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后 ,因林权权利人、登记内容、记载事项等发生变化,林权登记部门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内容的行为。
注销登记林权权利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后,因依法改变林地用途或林木、林地灭失的,林权登记部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行为。
条例第三章至第五章对这几种林权登记行为进行了分章规定,有利于林权动态管理,保证登记发证质量。我省2003年林改至今,全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抵押贷款40亿元,其中小额贷款突破10亿元,受益农户近6万户。为此,《条例》专设一章,对抵押登记作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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