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产关系又一次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www.fjsen.com?2009-11-30 18:0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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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新丰村林农黄春荣(右)和黄德辉在展示他们刚领到的林权证。(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董峻)2003年,一项重大改革开始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这项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约5.25亿亩林地已分到农民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的21%。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山定权: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伟大实践
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中国70%以上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温总理这番话有这样一个背景:我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25亿亩,占整个林地面积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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