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 林权专题> 媒体关注 > 正文
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共有林权人都有证
www.fjsen.com?2009-11-30 17:31?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拒绝签注不影响申请登记

条例规定:“使用集体所有集体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林权登记,需要征求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签注意见,拒绝签注意见的,不影响申请林权登记。”

国家林业局统一设计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中,设有一栏要求签注“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林权登记发证实践中,经常出现林权权利人,主要是村委会不愿意签注意见,导致发证困难,特别是对那些已发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的集体林地,问题更为突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说,出现林权权利人拒绝签注意见多为两种情况:一是林改前,原村委会已把林地使用权流转给了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现任村委会不予承认;二是一些国有林场在林改前买走了集体林地,现在想在林改中进行登记,一些村委会也拒绝签注意见。拒绝签注的情况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无法申请林权登记。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关键是保障了使用集体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林权登记的申请权。在被拒绝签注意见的情况,申请登记的权利仍保留。如果林权登记机关在接到登记申请后,应接纳申请,但同时可以依法审查不签注的理由。


责任编辑:陈楠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