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 林权专题> 媒体关注 > 正文
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共有林权人都有证
www.fjsen.com?2009-11-30 17:31?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参照物权法的预告登记制度,备受林农关注的林权预告登记制度此次被明确写入法规,林农可依法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来保护其未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此举有利于维护林区稳定,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

共有林权人分发林权证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杨俊梅是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的一位林农,和其他70多户林农一起联合承包了270亩的山林种植杉树。他对记者说,林改以后,一起承包的70多户林农只拿到一本林权证,虽然林权证上写上了他这一户也是共有林权人,但他心里还是不踏实,“要是人人都有一本证,证明人人都有林地,那就实在了。”

开展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我省的实际中,以林地家庭承包方式进行联合承包经营还普遍存在,并且按现有模式只能委托其中一人作为持证权利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而作为共有权人的联户农民手中没有产权证明。

这种做法直接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因不放心林权证存放在持证人处,其他共有人往往将林权证寄在村集体,导致林权证到户率不高;一人持证,不利于其他共有人行使其正当权利,影响了对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

新规定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林权共有人,都可以拥有一本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林地产权的《林权证》正本。


责任编辑:陈楠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