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福建省两会专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不是偶然的,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经验而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就为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组织领导工农运动过程中成立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按照“三三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等,这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形式,虽然还不具备完整的国家政权形态,但都以人民的权力为基础,具有人民代议制民主的特征,为建国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1954年9月,在各地普选的基础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正式建立起来;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开展得相当活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1957年以后,由于受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文革”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遭受严重破坏和挫折。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历史性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如,改进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差额选举;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并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健全人大组织体系,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等等。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努力使之在我国的国家生活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功效。
(责编: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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