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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多年未回迁 居民讨6倍补助费
来源:东南网 2013-01-07 编辑:黄水来

临时安置补助费,省、市两级规定不同,福州得贵城回迁户和拆迁人各执一词;房管部门称,省出台的条例效力更高,应按2倍发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 邱也栩林丹)早在2009年回迁之期就到了,可等了近7个年头,福州鼓楼原琼河村的居民们,还是没能住上新房。

1月5日,许多居民聚在宜发·得贵城项目旁,要求拆迁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每月支付6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则认为,按照省里出台的条例,逾期的补助费仅需2倍付给。

到底该按哪个规定,双方争执不下。房管部门称,福建省出台的条例效力高于福州市的管理办法。

逾期多年未回迁居民讨补助费

刘依伯是温泉街道原琼河村的村民,他告诉记者,2006年下半年,由于旧城改造,他们搬出了琼河村。当时他们与项目拆迁人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约定,拆迁业主将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回迁安置,过渡期限为3年,其间将每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8元,后来又提高到10元。

之后,宜发集团介入,着手开发写字楼和高层楼盘(即宜发·得贵城)。不过,因为种种原因,7年过去,楼盘尚未完工。

而早在2009年,三年回迁之期到后,村民们就多次跟街道及拆迁人接洽,提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果项目没有及时回迁,超过半年的,每月应付给6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同时,村民们还对回迁房的公摊面积、房屋层次调节系数等问题提出疑义。不过,这些诉求都被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以符合省里相关规定予以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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