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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教师有偿补课将重罚
来源:东南网 2012-12-06 编辑:唐丽萍

第一次批评教育,清退违规所得,第二次除清退违规所得外,停发一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晋升,情况严重的给予解聘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6日讯(记者 阙文龙)

关注理由:“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个别教师这一做法,今后将被重罚。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局长郑勇在参加福州市“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上表示,针对教师有偿补课在福州有所抬头的情况,市教育局出台规定,将对违规教师进行重罚,今后教师有偿补课一旦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清退违规所得,第二次再被查实,除清退违规所得外,停发一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晋升,情况严重的给予解聘。

是什么原因导致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福州市教育部门此次颁布的“禁令”,能否不走过场?昨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现象】有偿补课,调查取证难

“在福州一些地方,教师有偿补课,众‘师’皆知。”昨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教师陈女士介绍,孩子考上好的初中、高中,是许多家长的迫切愿望,许多家长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通过各类关系找老师补课。

据介绍,为了避人耳目,一些老师把补课的地点放在了家里,“一些老师在家补课,每天晚上五六名学生,上两个小时,每位学生一次收取80~100元不等,一个月收入高达13000多元,这是不小的收入,比工资收入翻了好几倍。”记者了解到,这类有偿补课,由于地点隐蔽,调查取证很难,教师也有恃无恐。

昨日,福州市政风行风监督组组长甘海疆介绍,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统一要求,他们明察暗访12次,电话回访50多人,召开各类座谈会13场,调查师风师德建设,发现教师有偿补课,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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