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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新规禁拼车 违规可罚2000元
来源:给企业 东南网 2012-11-22 编辑:唐丽萍

无故绕行、不打表最高罚2000元

《办法》对的士司机违规的处罚力度加大了。根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持无效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营运的;

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擅自调整计价器影响营运秩序的;

里程计价表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招揽其他乘客合乘的;

无故绕行的;

在设有出租车营业站点的场所,未按规定排队载客,离开车辆招揽乘客或在营业站点外揽客、拉客,从事中介活动的;

在运输乘客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转借、出租或者涂改客运资格证的。

一年内被罚两次取消的哥资格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实行记分制管理。根据《办法》,出租车驾驶员在一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次数达到两次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

出租车驾驶员被暂扣、吊销驾驶证的,同时分别暂扣、吊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再申领。

处理投诉有时限

《办法》规定,接到乘客投诉,出租汽车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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