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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将执行新规定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8-23 编辑:黄水来

记者22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重新制订出台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对医院制剂的含义、价格管理权限、价格申报程序、定价原则、核算方法和定额生产费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

《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制剂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零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的价格。

《办法》还对成本费用进行了严格控制,将生产成本费用纳入成本监审范围,在调定价程序中增加了成本监审环节。《办法》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好价格政策,并明码标价。市民如发现医疗机构制剂零售价格超出最高零售价格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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