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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该认真思考特赦陈水扁问题
来源:东南网 2012-07-22 编辑:黄水来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陈水扁表态可以接受马英九的“特赦”,就已是“认罪”了。按台湾“赦免法”规定,“特赦”是对特定刑事犯,于判决确定后,免其刑之执行。“特赦”的效力仅消灭其刑,非消灭其罪,故必须明令宣告复权而后才可恢复公权。因此,扁倘是以“特赦”方式出狱,他的刑期虽然可以撤销,但他已被司法机关终审确定的罪行,却是仍然存在,因而他仍是有罪之身。

当然,“认罪”只是三条件之一,“道歉、还钱”依然是必不可少。但以陈水扁目前急于出狱,且对民进党重新执政无望的心态下,这两个条件他应该也会爽快答应。

那么,余下的只有一个问题了,陈水扁所涉的几个案子,究竟何时能审结定谳?因为,“特赦”针对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是“判决确定”,亦即终审定谳罪名成立。因为陈水扁涉案太多,要等到所有的案子审结定谳,估计过程拉得太长,为此,赵少康还特别想出了个“妙计”——— 在每一案件定谳之后,陈水扁“认罪、道歉、还钱”,然后由马英九加以“特赦”。一案一案来,每一案都依此程序,“认罪、道歉、还钱”,然后“特赦”。

在牢狱中百般焦虑而不得出的陈水扁,看到冤家对头赵少康如此为自己“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出点子,是不是也该幡然悔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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