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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情化春雨,检花香自公正来
来源:东南网 2012-06-19 编辑:黄水来

在办案的同时,马新宇还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并促成了朝阳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的成立,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提起刑事和解,好像大部分人还是很陌生,刑事和解就是在犯罪发生后,经过调解程序,使被害人与犯罪人直接洽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

2002年,朝阳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改革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方式,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2006年开始,朝阳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学院研究院联合开展“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项目研究,马新宇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为推动刑事和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理论化成果向实践转化做出了应尽的努力。

2007年11月,朝阳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成立。

对于此项制度,马新宇表示,从自己多年的办案中发现,一些案件的加害人确实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属于一时冲动犯罪,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办理,不但不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在维护正义的同时,也注重让加害人通过自我反省重新融入社会。

据了解,朝阳检察院曾对该院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回访,加害人和被害人的满意率分别为97%和100%。

自2006年马新宇被任命公诉部门的副处长以来,她从一名普通干警到一名中层干部,工作角色发生了变化,马新宇对自己的要求也更高了。

2008年2月16日,公诉三处成立,该处定位于轻刑快审处,主要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轻伤害案件、残疾人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马新宇作为该处的副处长,主要负责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

作为副职,如何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无疑是重要的。对此,马新宇的定位是:努力做好分管内的事,辅助处长做好工作,个人在工作中要主动不被动,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

马新宇说,副职是正职与大家沟通的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把正职的意见和要求贯彻、布置下去,同时还要把大家的意见收集、反馈上来,达到沟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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