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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原环保局局长受贿182万
来源:广州日报 2012-04-29 编辑:黄水来

记者从昨天下午韶关市召开的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4月27日,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摸排商业贿赂问题线索43个、立案33宗、结案8宗,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科级干部24人、其他人员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已查明的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800多万元。

会上还公布了原韶关市环保局局长陈世平受贿案等4宗典型案件。

1.原韶关市环保局局长陈世平受贿案。据查明,陈世平利用担任仁化县副县长、翁源县县长、翁源县县委书记、韶关市环保局局长、正处级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租赁中,涉嫌收受工程开发商和企业承租商等贿赂共计人民币182万元。今年2月10日,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4月,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原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吴伯生受贿案。吴伯生利用担任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便利,在乐昌市水泥厂等多个国有企业转制和处置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人民币59万元,港币40万元。今年4月10日,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12日拘留,25日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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